2022最新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解读
根据最新修订,《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进行了重要调整,明确指出:“从事基础电信业务(不含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其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上限调整为49%,而对于从事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上限则设定为50%,除非国家有特殊规定。”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原规定中提及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在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中均已更新为“商务主管部门”,而第二十三条被正式删除,所有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据此,《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将根据本次决定进行相应修订,并重新发布,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成立的电信业务经营实体,该实体需严格遵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企业可依法从事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具体分类和业务范围由国务院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
华侨投资是否算作外资商
依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华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或企业并不直接被认定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华侨在中国境内投资创办的全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均可按照国家关于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享受与外商投资企业同等的待遇。
港澳台商也被视为外商,港澳台资本同样被认定为外资,港澳台商投资的企业自然也被定义为外资企业。
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包括花旗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美国银行、华侨银行、华商银行等,汇丰HSBC银行以其超高的关注度和广泛的业务网络位居榜首,成为国内网点数量最多的外资银行之一,渣打银行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盛誉,在中国市场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15年修正)解读
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我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根据我国外资法律及《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在我国设立投资性公司,在此规定中,“投资性公司”指的是外国投资者以独资或合资形式设立的企业,主要进行直接投资活动,这类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当外国投资者满足《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条件时,需向审批机关提交一份承诺函,该承诺函应明确承诺,投资者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投资性公司按照规定缴纳注册资本,并确保所涉及的技术转让权益归外国投资者或其关联公司所有。
根据现行规定,设立投资性公司需在合法合规经营且无违法记录的基础上,按照公司章程分期缴纳注册资本,投资者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额应不少于3千万美元,并确保资金已用于特定的投资用途,以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