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女性职工的产假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以下是对2017年引产产假国家规定的详细解读,旨在帮助广大女性职工了解自己的权益。
工作时间与加班规定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企业应当与工会及女职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间,但这种延长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且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其他工作。
产假新规定2017年,我国对产假进行了新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具体包括:
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产假,具体天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山东产假规定在山东省,产假的基本天数为98天,符合国家规定。
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妇女将额外增加15天产假;
多胞胎的产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若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则享有15天产假;
若怀孕满4个月流产,则享有42天产假。
杭州产假规定在杭州市,女职工产假共98天,晚婚晚育者可享受128天产假,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不论是否晚育,不论头胎还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产假期满98天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待遇。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计算方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引产产假规定对于引产产假,国家规定如下: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
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
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42天;
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流产引产休假期间的待遇女职工在流产引产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其工资,这一规定确保了女职工在流产或引产后能够得到足够的时间来恢复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以下是一些与产假相关的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17年引产产假国家规定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让她们在生育、流产或引产期间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女性职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