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民法典明确,四种人禁止结婚,婚姻法严格规定,幸福婚姻从了解开始

哪些人不能步入婚姻殿堂?

在我国,婚姻法对结婚的条件有着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稳定性和社会道德风尚,以下四种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不能步入婚姻殿堂的。

一、重婚者

重婚,即已婚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已经与第三者存在有效婚姻关系的人,再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便构成了重婚罪。

二、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类关系的亲属之间结婚,不仅违反伦理道德,且可能导致遗传疾病等严重后果。

三、未到法定婚龄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低于法定婚龄的男女,不能登记结婚,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避免因过早结婚而带来的不良后果。

四、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未经治愈的麻风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等,不得结婚。

以下几种情况也属于不能结婚的情形:

1. 缺乏责任心的人:结婚需要一种承诺和责任感,如果对方缺乏责任心,不愿意承担起夫妻间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婚姻可能会面临很大的问题。

2. 不忠诚的人:婚姻建立在信任和忠诚的基础上,如果对方不忠诚,容易导致婚姻出现矛盾和危机。

3. 患有重症智力低下、传染性、遗传性疾病等未治愈的疾病者。

婚姻法对结婚的条件有着严格的规定,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稳定性和社会道德风尚,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我们应当充分了解这些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婚姻生活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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