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婚姻法第19条详解,夫妻财产约定新规与权益保障

在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分配方式,这一条款的核心内容是,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做出约定,包括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一约定的制定,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财产处理方式。

这种约定的制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则应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确保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上的合法权益。

这种约定的制定具有广泛性,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既可以是完全的共同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灵活的约定方式,使得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

新婚姻法第19条还明确规定了缔约主体、缔约条件以及约定内容等方面,具体而言,缔约主体应为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缔约时,夫妻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缔结财产约定完全出于夫妻双方自愿;约定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超出夫妻财产范围,不得规避法律义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嫁妆的归属问题

在我国,嫁妆是指女方在结婚时从父母那里获得的财物,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若是在婚前即获得嫁妆,则此财产自动成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无论婚否,其所有权始终不变,即在婚后依旧属于女方所有,这是因为嫁妆是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获得的,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结婚时的嫁妆通常不被视为婚姻共同财产,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包括:婚姻缔结前的个人财产;因人身伤害获取的补偿或赔偿金;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属某一方的财产;私人专用物品如衣物等;其他应属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若婚后赠予嫁妆,则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前赠与则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为避免纷争,夫妻可签署声明,明确嫁妆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后老公创业,妻子辞工做全职妇女,却用哥哥身份证开户...

在这个案例中,丈夫创业,妻子辞工做全职妇女,但丈夫却用他哥哥的身份证开设银行账户,这种情况引发了人们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姻责任的思考。

经济独立是一个女人的必备法宝,在这个案例中,妻子放弃了自己的工作,成为了全职家庭主妇,虽然她亲手布置的家温馨舒适,但经济独立仍然是女性必须坚守的原则,因为只有这样,女性才能在婚姻中保持自己的尊严,不至于因为金钱而受到丈夫或婆家的压迫。

丈夫创业精神可嘉,有事业心、有上进心,创业的成功与否难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放弃工作,选择全职照顾家庭,无疑是对丈夫事业的支持,丈夫却用哥哥的身份证开设银行账户,这引发了人们对婚姻责任和诚信的质疑。

对于这种情况,妻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与丈夫进行沟通,了解他开设银行账户的原因,并表达自己的担忧。

2、建议丈夫将银行账户改为夫妻共同账户,以便更好地管理家庭财务。

3、若丈夫坚持使用哥哥的身份证开户,妻子可以要求丈夫提供相关证明,确保家庭财务的透明度。

4、在必要时,妻子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丈夫经营的收入,至于丈夫用他哥哥的身份证开户,这并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只要是丈夫赚的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工资、奖金: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投资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稿费、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除上述财产外,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将依法进行分割,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新婚姻法第19条的内容解析

新婚姻法第19条明确了夫妻财产的约定规则,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财产处理方式,以下是新婚姻法第19条的具体内容: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新婚姻法第19条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夫妻财产分配方面,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既可以是完全的共同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新婚姻法还明确了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则,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将依法进行分割,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新婚姻法第19条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财产处理方式,有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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