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

无效房屋买卖合同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因缺乏生效要件而自始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即使当事人主动承认其效力,也无法使其成为有效合同,因此无效合同的无效性是绝对的,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使合同的某些部分无效,也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今天国樽律师事务所将向大家介绍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

法律支持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房屋买卖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一、有一方使用欺诈和胁迫的方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给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害。

所谓欺诈是指当事人有意向对方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导致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所谓胁迫是指通过对公民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和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对法人的荣誉、名誉和财产等造成损害来威胁对方,迫使其做出不符合真实意愿的表示。然而,通过欺诈和胁迫手法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全部无效,只有当其损害国家利益时才被视为无效合同。

二、如果有人故意勾结一起,以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人的利益为目的,那就是恶意串通。

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们所签订的合同会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却有意识地去做。串通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沟通,意图在合同中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主要包括进行沟通行动以便伤害他人利益的意图以及了解这种伤害行为的后果并默默达成默契的意图。这种合同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是无效的。

三、掩盖非法目的的。

这种合约主要涉及两种情况:当事人通过合法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目的;当事人的行为在形式上合法,但内容违法。例如,买卖双方签署了商业写字楼的买卖合约,出卖人将写字楼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同时,双方还签署了一份赠与合约。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必须缴纳印花税,税率为标的金额的万分之五,同时还需缴纳契税和城市建设基金。双方签署赠与合约的目的是规避买卖合约中的印花税、契税和城市建设基金。因此,该房屋买卖及赠与合约在形式上合法,但内容违法,应被视为无效。

四、对社会公众好处产生不良影响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共利益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主要包括破坏国家政治、经济、财政、税收和金融等秩序的行为,破坏家庭关系的行为,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涉及赌博的行为,侵犯人的尊严的行为,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为,侵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行为等。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到以上行为或者其他对公共利益有损害的行为,那么该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4条规定,当确认合同无效时,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依据,而不得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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