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巡回法庭,创新司法管辖,高效审理跨区域案件新机制

广泛,涵盖了二审、再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诉讼案件,在巡回区域内,若案件的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则二审将交由巡回法庭处理;若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则二审仍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而再审则由巡回法庭负责,巡回法庭还肩负着受理一审案件的职责,这在过去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实属罕见。

巡回法庭的独特之处

巡回法庭与现有的法庭制度在诸多方面具有相似之处,如均在指定区域设立审判场所,便于民众参与诉讼,且均属于法院系统的一部分,执行审判职能,巡回法庭的独特之处在于其法官并非固定人员,且不常驻法庭,这与其他普通派出法庭形成了鲜明对比,由于巡回法庭不受地方党政的直接约束,因此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更加超然独立,保障司法公正。

巡回法庭的设立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作为其下属机构,主要负责审理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一举措源于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巡回法庭制度的意义

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让群众更加便捷地享受到司法服务。

巡回法庭制度的可行性

巡回法庭制度的可行性体现在其简便实施性,无需对现有法院组织法进行重大修改,具体操作如下:继续保留现有法庭设施,将其作为巡回审判的场所,在巡回地点设立专门的辅助人员,包括立案、统计、登记等,负责与法院和当事人的沟通。

巡回法庭与现有法庭的异同

巡回法庭与现有法庭制度在诸多方面具有相似之处,如均在指定区域设立审判场所,便于民众参与诉讼,以及均属于法院系统内的一部分,执行审判职能,巡回法庭的独特之处在于其法官并非固定人员,且不常驻法庭,这使得巡回法庭在处理案件时更加超然独立。

巡回法庭的介绍

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依法而治,雅典用法律保证民主的实行,建立比较安全的司法机构,设有巡回法庭、法制法庭、陪审法庭,其中陪审法庭最为重要,由6000人组成,成员由抽签方式产生,每区600人,抽签方式分配审理案件,秘密投票方式判决案件,立法、司法、行政分立制衡。

巡回法庭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巡回法庭制度可以显著节约法院经费,由于法官无需常驻法庭,巡回场所可以保留数量有限的辅助人员,甚至委托地方政府、基层组织从事日常的案件收集、登记,人头、交通、通讯、取暖等费用会明显减少。

巡回法庭是干什么的

巡回法庭的主要职责是对民商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二审和再审,巡回法庭的管辖范围包括:一审案件在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将提交至巡回法庭;一审案件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将由巡回法庭审理,巡回法庭还负责受理一部分一审案件,这是最高法过去很少受理的案件类型。

巡回法庭制度在我国司法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让群众更加便捷地享受到司法服务,随着巡回法庭制度的不断完善,其在我国司法体系中的作用将愈发凸显。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