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的要件

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的要件是:首先,必须存在资金;其次,该资金的来源必须是违法;再次,对该资金进行了违法运用的行为;最后,该行为必须构成犯罪。

本罪所涉及的客体是指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条件:该罪行在客观方面反映为违反国家规定运用公众资金的行为,涉及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关键要素:该罪行的主体对象为特殊组织,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用于管理公众资金的机构,还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违法运用资金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界限从犯罪构成上来看,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区别在于:

首先,两种罪行的客观行为有所不同。本罪是指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使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一些公共资金的行为;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违反受托义务,未经授权使用客户资金和其他委托、信托财产的行为。此外,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中的“违背受托义务”不仅仅是指违反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具体约定的义务,还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法定义务,而本罪中并不存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具体约定的义务。

第二,两个罪行的犯罪对象不一样。这个罪行的犯罪对象主要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的直接负责人。

负责监管的高级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主要对象则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前者是自然人犯罪主体,后者则是法人犯罪主体。这种罪行与挪用类犯罪的界限不同之处在于:

首先,本罪与挪用类犯罪在本质和行为结构上是有区别的。在刑法中,将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放在同一条款中,是因为两者都属于背信类犯罪,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中违背的是基于顾客委托而产生的信任关系,而本罪中行为人违背的是法律规定的诚实处理公众资金的义务。

区别在于挪用类犯罪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本罪则需要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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