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医疗事故鉴定全解析,启动途径、责任主体与鉴定流程

在医疗行业中,医疗事故的发生并不罕见,当医疗事故发生时,如何进行鉴定,由谁负责鉴定,这些问题对于维护患者权益和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1、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途径

医疗事故纠纷的鉴定启动途径主要有三种:双方共同委托、行政部门主导以及由法院指定,在实际情况中,这三种途径各有适用场景。

双方共同委托:当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存在争议时,可以选择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行政部门主导:当医疗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主动介入,组织鉴定。

法院指定:在医疗事故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存疑,患者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与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导致患者受损,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患者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3、医疗事故鉴定的责任主体

医疗事故鉴定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处理争议后,如需进行技术鉴定,将交由负责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机构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5、医疗事故鉴定的具体流程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法院要求鉴定的,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指定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的

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了解鉴定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1、法律分析:鉴定机构的职责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由当地医学会组织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法院要求鉴定:法院委托机构鉴定。

2、地方医学会的职责

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3、医疗事故鉴定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是医学会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4、再次鉴定申请

如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疑,自收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之内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5、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

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的责任主体是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

1、地方医学会的职责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2、法律分析

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医学会的职责

医学会常作为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区市级及县级医学会主要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级医学会则承担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的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主要包括各级地方医学会及中华医学会。

1、地方医学会的职责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2、中华医学会的职责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3、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主要包含各级地方医学会及中华医学会,在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负责工作的医学会会组建专家鉴定组,省级医学会则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及其职责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及其职责如下:

1、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在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对于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请求之后,若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应当将任务交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

2、医学会的职责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包括申请、审查、技术鉴定和可能的再次鉴定,在这一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审查,而医学会则负责技术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3、地方医学会的职责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

4、济南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

济南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致力于通过科学的方法和严谨的态度,对医疗事故进行客观公正的技术鉴定,其职责包括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分析和鉴定,以确定事故的责任方和责任程度。

5、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主要包含各级地方医学会及中华医学会,在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负责工作的医学会会组建专家鉴定组,省级医学会则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由何部门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由以下部门负责:

1、地方医学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2、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处理争议后,如需进行技术鉴定,将交由负责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

3、法院

在医疗事故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医疗事故鉴定应由哪些部门负责,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责,在遇到医疗事故时,患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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