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中国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情形解析及权威机构介绍

涉外仲裁机构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若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将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被申请人未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

这些情形的出现,往往意味着仲裁程序存在瑕疵,可能影响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知名涉外仲裁机构及官方网站

以下是一些知名的涉外仲裁机构及其官方网站,供您参考: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网址:[shiac.org/SHIAC/index.html](http://shiac.org/SHIAC/index.html)

深圳国际仲裁院:网址:[scia.com.cn](http://scia.com.cn)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网址:[hkiac.org](http://hkiac.org)

国际仲裁伦敦法院(The 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LCIA):网址:[lcia.org](http://lcia.org)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网址:[icsid.org](http://icsid.org)

这些机构在涉外仲裁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权威性,为国际商业争端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涉外合同纠纷的处理

若中国法院认为具有管辖权,则可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诉讼,在处理涉外借贷合同纠纷时,还需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合同争议涉及国际金融交易、跨国公司间的合作等,可能需要考虑国际仲裁的选项。

对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涉外合同纠纷,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

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黄蓉律师指出,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之一即为意思自治原则,一般情况下,合同中的法律适用由双方选择,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可以商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还可以协商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若法律另有规定,则不能选择适用的法律。

涉外律师的执业领域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的涉外律师朱国祯,主要执业领域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等,从业多年,曾主办涉外诉讼、国际仲裁、合同起草、审查、项目评估、合作谈判等业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吗?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争议的解决至关重要。《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在适用中国的诉讼法进行诉讼时,双方可以约定选择哪个国家的法律,婚姻、收养、继承等事宜的法律适用通常有特殊规定。

涉外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有多种途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法:

1、协商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仲裁: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条款,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3、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推荐收藏丨涉外律师实用网站汇总

以下是一些涉外律师可能会用到的实用网站:

1、澳大利亚ABR(Australian Business Register):[abr.business.gov.au](http://abr.business.gov.au)

2、企信查海外公司查询:[report.qixincha.com](http://report.qixincha.com)

3、国际商事法庭:[cicc.court.gov.cn/](http://cicc.court.gov.cn/)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涉外律师简介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专业律师事务所,该所具备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法律服务的能力,包括诉讼仲裁、外商投资、公司证券、房地产、国际贸易和反倾销等。

涉外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收费

涉外咨询房产纠纷律师的收费因地区、案件复杂性和服务内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参考标准:

1、计时收费:法律咨询每小时100—5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代书法律事务文书,每件收费5001000元。

2、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3、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了解这些情形,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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