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一份赠与被确定为无效,是否会构成不当得利呢?
1、如果赠与合同无效,那么它不会被视为不当得利。对于通过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收受人应当归还该财产;如果无法归还,则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是指在某种情况下,个人或组织以不公平的手段或违背正当行为准则,获取了不应当属于自己的利益。
1、一方面获得经济利益。
(1)获得财产利益是指由于特定情况而增加财产总值。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之一是一方必须获得经济利益,如果只是给他人造成损害而自己没有获得利益,即使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3)在这里所提到的利益,包括了财产的积极增加。所谓财产的积极增加,指的是权利的增加或者义务的消除,从而扩大了财产的范围,比如获得所有权、知识产权,以及减少负担等;而财产的消极增加,则是指本来应该减少而由于某种事实而没有减少所产生的利益,例如应该支出的费用却未实际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2、他遭受了损失。
(1)指因特定的情况导致他人财产减少。如果只有一方获利而没有其他方受到损失,就不构成不当得利。
(2)这里的损失包括财产的减少和财产的未能增加。财产的减少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未能增加是指财产应该增加的情况下没有增加。
3、利益的获得与损失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1)不当获利的前提是存在利益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受到损失是因为另一方获得了利益。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和形式是否相同,则不予考虑。
(2)在返还利益时,如果利益小于损失,则以利益为准;如果利益大于损失,则以损失为准。超过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归还国家财政部。
4、缺乏法律依据。
如果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就是指其获利的行为没有依据可循。这并不一定要求依据合法性的权力或财产。举例来说,加工工人取得加工物品的所有权是依法的,但他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却没有法律支持,因此应该按照不当得利的原则来返还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