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知识产权官司的取证过程中,有几个问题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在处理知识产权官司时,取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进行取证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取证时机: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取证,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取证地点:取证应在合适的地点进行,可以是涉案企业的办公场所、生产基地或者是法院等具备取证条件的地方。

3.取证方式:取证可以采取书面记录、拍摄、录音等多种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取证。

4.取证范围:要明确取证的范围,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据尽可能全面地收集起来。

5.取证材料的保存:取证材料应妥善保存,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以备日后使用。

6.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在进行取证的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7.取证人员的资质:取证工作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以确保取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8.取证记录的完整性:要确保取证记录的内容完整准确,记录每一个重要环节和细节。

在处理知识产权官司时,以上问题是我们在进行取证工作时需要注意的一些关键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1、证据的收集主体、取证过程和内容必须合法。

个人或委托他人购买侵权复制品时所获得的实物和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公证人员未向涉嫌侵权的当事人确认身份,但按照前述方式获取了证据和取证过程,应当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有相反的证据。目前,尽管法律并未明确禁止"陷阱取证"的方式,但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一旦被支持,将对正常的市场交易程序造成破坏,并危及市场信用的建立。因此,在北京方正公司和红楼计算机研究所诉北京高术天力公司、北京高术科技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中,法院不予认可该方式。

2、请注意证据之间的相关性,以及证据与被告之间的关联性。

重点是确定侵权行为与被告的关联性,即判断被告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原告必须提供充足证据,即使被告否认其为侵权行为的施行者,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因素。否则,原告无法成立其主张。例如,原告认为侵权产品上有被告的厂名,因此认为该侵权产品是被告制造的。然而,被告对这一事实表示否认。原告需要进一步提供购买新产品时被告出具的发票,以证实侵权行为与被告的关联性。

3、要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只有具备客观真实性的证据才能具备说服力。

在自行取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能随意删除或修改已获取的证据。即使其中包含与案件无关的内容,也应该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否则这些证据就会失去客观性,证明力也会大大减弱。

在进行公证取证时,应尽可能全面地保全相关内容。例如,在计算机软件保全中,不仅包括源程序、目标代码程序、技术说明书和开发文档等,还应同时保全运行环境。在保全方式上,应采用多种取证形式。例如,当将某个页面打印或存储在磁盘上时,公证员应同时记录取证的全过程,包括网络连接和网址等,并可使用摄像机对取证过程进行全程录像。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公证取得的证据应该放置在公证处进行封存保管,并且应由法院前去公证处提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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