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将数据信息作为知识产权是一个需要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数据信息并不被普遍认可为可以享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对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独特的经济价值的保护,包括专利、版权、商标等形式的保护。而数据信息本身并不具备独创性和创造性,它只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和信息的表达,因此很难被视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然而,随着数据信息的重要性不断增加,一些学者和机构开始探讨如何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数据信息。这可能需要对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数据信息时代的需求和挑战。
1、一般情况下,数据信息不被视为知识产权的对象,但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例外情况。知识产权的对象主要包括作品、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内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二、如何确定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法院呢?
(一)、法律分析:确定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法院的方法:
首先,要确认管辖的层级。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知识产权法院可以管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其次,要确定管辖的地域范围。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1、侵犯专利权的争议案件应由实施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和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或查封扣押地、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管辖地可以是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
5、针对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居住地或侵权行为地所属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示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6、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将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所属的经济特区所在地,或所属地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7、对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8、对于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案件,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9、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的管辖权通常由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的履行地决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选择被告居住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居住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该案件,但这必须符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