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未知凶宅风险大,购房者如何维权解除合同?

在房地产市场,购买凶宅的情况并不罕见,这不仅给购房者带来了心理负担,也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当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置了凶宅,他们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

购房者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购买了凶宅,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房,这是因为卖方有意隐瞒凶宅这一重要信息,违反了民事交易中诚实守信的原则,构成了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若卖方未告知买方房屋属于凶宅,而是隐瞒相关事实,使得合同目的落空,构成根本违约的,买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若卖方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买方知情后依然购买的,则出卖人不构成违约,买方不得主张解除合同,也无权要求退房,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指出,在特定情形下,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购房者还需遵循相关条款,购买“凶宅”后能否成功退房,关键在于确认出售方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以及合同撤销的法律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在具体操作中,购房者需搜集证据,明确欺诈事实,以维护自身权益,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法律框架内处理此类问题。

买到凶宅能否要求赔偿并解除合同

购买凶宅后,购房者不仅可能要求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赔偿,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若购房者购买到凶宅,合同中若含有明确的解除条件或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购房者有权要求赔偿并解除合同,若卖方存在欺诈行为,导致购房者非真实意愿下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购房者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若卖方未告知购房者房屋属于凶宅,而是隐瞒相关事实,使得合同目的落空,构成根本违约的,购房者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若卖方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购房者知情后依然购买的,则出卖人不构成违约,购房者不得主张解除合同,也无权要求退房,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指出,若卖方隐瞒“凶宅”这一事实,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法律分析中,若卖方未告知购房者房屋属于凶宅,而是隐瞒相关事实,使得合同目的落空,构成根本违约的,购房者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若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购房者知情的,出卖人不构成违约,购房者不得主张解除合同,也无权要求退房,但是双方当事人若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购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约,可以要求退房,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卖房者如果为了将房屋卖出或卖高价而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买到凶宅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购买凶宅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这取决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购房者购买到凶宅且卖方故意隐瞒事实,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此类房屋在发生过“意外”事件后,已成为重大事项或严重缺陷,卖方隐瞒交易违反诚信原则,故购房者可以据此要求解约。

若购房者购置到一处被视为“凶宅”的房产,则购房者享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约之权,并有权利要求卖方退还所售物业,卖方故意对“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进行掩饰与隐瞒,显然触犯了民法活动中关于诚信和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一种欺诈行径。

购房者在不知情情况下购置了凶宅,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解约,诉求退房,卖方有意隐秘凶宅这一重要信息,违反了民事交易中诚实守信原则,构成欺诈,因此签定的合同具备可撤销条件,购房者有权以凶宅导致房屋经济价值降低为由,向卖方要求归还购房款项及利息。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款,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约定合同解除条款的,合同没有履行终结的,购房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合同损失。

买了凶宅可以退吗

购买凶宅后,购房者是否可以退房,这取决于以下情况:

若购房者购买房产时,发现房屋为凶宅而卖方未主动告知,购房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退房,这一行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法定撤销情形,购房者有权利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

若购房者购买凶宅,卖方在卖房时故意隐瞒此类事件的发生,购房者知道后可以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凶宅实事的欺诈行为,享有撤销权的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

对于购房者不知情的“凶宅”购买,购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卖方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购房者可以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购买凶宅后,购房者是否可以退房,关键在于卖方是否故意隐瞒了凶宅的事实,若卖方存在欺诈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购房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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