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背后的社会现象与深刻含义
在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议题中,我们常常听到“孤儿”和“事实孤儿”这两个词汇,它们看似相似,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内涵,这两个概念之间究竟有何区别?我们将深入剖析这两个概念,揭示它们背后的社会现象和深刻含义。
一、事实孤儿:无人抚养的悲剧
“事实孤儿”,顾名思义,指的是那些在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这类儿童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着无尽的困境,以2013年6月南京市江宁区发生的悲剧为例,两名女童被发现饿死在家中,事发前,孩子父亲因向他人提供吸毒场所被拘役,母亲曾多次将孩子丢在家中外出不归,这起事件将“事实孤儿”这一群体推向了公众视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孤儿与事实孤儿的区别:法律上的界定
在法律上,孤儿指的是丧失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事实孤儿则是指虽然有父母,但事实上并没有父母抚养的未成年人,孤儿就是已经没有父母抚养的儿童,而事实孤儿则是在父母存在的情况下,却失去了父母的关爱和抚养。
三、孤儿与事实孤儿:抚养状态的差异
孤儿是失去了父母监护人的儿童,包括被家族或孤儿院抚养的儿童,而事实孤儿则是没有任何抚养人状态的儿童,他们可能因为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者父母双亡,但有其他亲属做监护人,而实际上却得不到足够的关爱和抚养。
事实孤儿:一个特殊群体的生存现状
一、事实孤儿的生活困境
事实孤儿在生活上面临着诸多困境,他们可能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得到良好的教育;他们可能因缺乏关爱而出现心理问题;他们可能因社会歧视而难以融入社会。
二、事实孤儿的社会保障
为了改善事实孤儿的生活状况,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手,2019年12月7日,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7月10日,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应社会关切,这一政策旨在为事实孤儿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
三、事实孤儿的社会关爱
除了政府政策的支持,社会各界也纷纷关注事实孤儿这一特殊群体。“伯乐之星”培养工程就是在共青团成武县委指导下,由成武县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托“希望小屋”儿童关爱项目,于2020年4月发起实施的本土品牌项目,该项目致力于关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孤儿等困境青少年群体成长。
事实孤儿与孤儿的定义:法律层面的剖析
一、法律分析:事实孤儿与孤儿的界定
在法律上,可被认定为事实孤儿的儿童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失踪的孩子或者父母双亡,但是有其他亲属做监护人的孩子;三是孤儿;四是年满18周岁的孤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一法律规定为孤儿和事实孤儿提供了法律保障。
孤儿的标准:关注儿童权益保护
一、孤儿的认定标准
孤儿的认定标准如下: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服刑人员子女;户籍留守儿童;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二、孤儿救助方式
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
三、孤儿保障工作
孤儿保障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规范,认定标准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条件进行认定。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孤儿和事实孤儿这两个群体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着诸多困境,关注他们的权益,加强社会救助,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努力,为这些特殊群体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