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婚姻家庭编的修订,对离婚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以下是对民法典中离婚相关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离婚冷静期的引入
民法典首次引入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的引入,旨在让双方有更多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完善
民法典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完善,新增了兜底条款,确保受害方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因过错导致离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离婚所受到的损失,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调整
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制度进行了调整,明确了财产分割原则和具体分割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离婚诉讼的流程
民法典对离婚诉讼流程进行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离婚诉讼,并依法判决。
五、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民法典明确,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这意味着,在诉讼离婚中,双方无需等待冷静期即可进入离婚程序。
六、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民法典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七、婚姻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对婚姻无效的情形进行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八、婚姻登记程序
民法典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结婚证。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新法对离婚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旨在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