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在37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吗?

一、37天是否必须确定批捕不批捕

1、37天不是必须确定批捕不批捕。

2、审查批捕的时限是七天。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4、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如果在被刑拘37天后还没有批准逮捕,是否还有可能被判刑?

1、被拘留的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四日。对于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请求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于需要继续调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拘留期是以日为计算单位,从拘留开始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第一天不算在拘留期内。拘留期最后一天为法定期间的最后一天。

总的来说,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需要有一定的基础。如果只有嫌疑人而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其罪行,那么就不能轻易给予判刑。如果只进行拘留,检查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如果没有,就必须释放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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