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晗晨律师受邀做客CCTV-6《中国电影报道》栏目,就当前备受关注的“明星跨界教育培训”现象展开深度解读。
作为长期深耕文化产业领域的资深法律人,王晗晨律师从行业趋势、法律风险及合规路径等维度,为公众揭示了这一热潮背后的法律逻辑与潜在挑战,展现了国樽律所在新兴业态法律服务中的专业洞察。
明星跨界教培:流量光环下的行业新生态
近年来,明星跨界开办或代言教育培训机构的现象蔚然成风。从艺术培训到语言教育,明星的参与为行业注入了巨大的关注度,却也暗藏法律争议。王晗晨律师指出,这一趋势既是市场需求的自然延伸,亦是行业竞争加剧的产物。
随着社会对复合型人才需求的提升,艺术、语言等技能逐渐成为个人竞争力的重要标签,教培市场随之持续扩容。明星凭借其专业背景和公众影响力,通过创办或代言机构实现“专业价值+流量效应”的双重转化。然而,这种跨界合作并非简单的商业联姻,其背后涉及办学资质、广告合规、知识产权等多重法律问题,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连锁风险。
法律视角下的四重关卡
1、资质审查:明星是否需要“持证上岗”
王晗晨律师强调,教育培训的风控核心在于资质合规。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均需遵循严格的准入标准。对于明星而言,若仅以代言人身份参与宣传,法律上并不强制要求其具备教师资质;但若实际参与教学,担任教学人员,则需满足相应课程类型对于教学人员的资质要求。
从大的原则来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出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教学、教研人员应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但不能是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而具体到非学科类(例如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教培机构,其教学人员还应满足培训类别对应的具体资质要求。例如,体育类培训的教学人员就不仅有最低学历要求,还有体育教学的特殊资质要求(例如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等)。因此,从合规风控的角度,建议教培机构的教学人员“持证授课”更为稳妥。
2、广告宣传:如何守住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教育培训广告设有严苛限制,禁止对升学、考试效果作保证性承诺,亦不得利用专业人士名义背书。王晗晨律师提醒,明星代言需严格审核宣传内容真实性,避免模糊表述误导消费者。例如,若宣传中强调“明星亲自全过程、全课时授课”或者有意强调或宣传了明星出镜时长,实际却仅短暂出镜,或出镜时长远低于课程实际时长的,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更需警惕的是,若机构存在“无证办学”等问题,明星作为代言人若明知广告内容是虚假的但仍予以代言,则广告代言人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甚至“行政处罚后三年内禁止代言”的严重后果。
3、知识产权:课堂引用作品需慎之又慎
营利性教培机构在课程中使用他人音乐、影视片段时,常误以为属于“课堂教学合理使用”。王晗晨律师结合司法实践指出,此类使用因面向不特定公众且具有营利性质,已超出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必须事先获得著作权人授权。一旦侵权,教培机构与授课明星均可能成为追责对象,而责任划分则需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实施情况及相关事实综合研判。
4、责任归属:机构“跑路”明星能否独善其身
教培机构若因经营问题“跑路”或服务质量不达预期,学员维权的主要对象仍是机构本身。但王晗晨律师分析,明星的责任边界需视其身份而定:若仅为代言人,责任限于虚假宣传;若身为机构经营者,则需直接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实践中,许多纠纷源于合同条款模糊,因此她建议明星团队在合作初期便通过合同明确角色定位、责任边界及负面事件解约机制。
国樽建议:以法律护航跨界融合
针对行业热议话题,王晗晨律师从实务角度提出关键建议:“合规前置”是明星跨界教培的核心原则。机构需确保资质齐全、宣传内容真实透明;明星团队则需建立双重审查机制,既要核查合作方资质,亦需规范自身行为边界。此外,知识产权授权流程、教学人员资质备案等细节均需纳入风控体系。
作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律所,国樽律所曾代理多起文娱与教育领域典型案例,包括影视版权纠纷、艺人肖像权维权等,其团队在“明星经济”合规化、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经验,为教培行业提供了重要参考。王晗晨律师表示,法律的价值不仅在于风险规避,更在于为创新业态厘清发展路径,让流量与教育在合规框架下实现共赢。
明星跨界教培是市场活力的体现,却也考验着行业参与者的法律智慧。王晗晨律师的深度解析,既为公众揭开了这一现象的法律面纱,也彰显了国樽律所以专业赋能行业的责任担当。未来,随着监管政策的持续完善,唯有坚守法律底线,方能让教育与流量的结合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