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伪造证据是违法的吗?

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越来越多,目的是为了帮助当事人逃避法律惩罚。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又属于哪种违法行为呢?今天,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行政诉讼律师团队小编将为大家梳理一下在行政诉讼中伪造证据是否违法。

一、如何确定伪造证据的罪名

1、那些司法工作人员若为了个人私利而违反法律、做出错误判决,并协助当事人篡改、破坏证据,此举即属于触犯罪行,应被定为牵连犯罪。在处理此类犯罪时,应优先考虑徇私枉法罪或者枉法裁判罪的罪名,并加重处罚。

2、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伪造证据罪是指以虚构、篡改、伪造的方式制造或改变不实的证据材料,欺骗司法机关或误导司法决策的行为。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是指销毁、损毁、伪造或隐瞒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以达到阻碍司法公正的目的。虽然两者都存在着对司法程序的干扰,但行为的构成和目的略有不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和追究相应的罪行。

(1)主体不同。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而后者则为特殊主体,只有担任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人才能构成该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帮助毁灭或伪造证据的对象包括参与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而仅帮助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则只限于后者。

(3)毁灭证据和伪造证据的范围是不同的。

在伪造证据罪中,所谓证据不仅指刑事诉讼证据,也包括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证据;然而,后一类证据只限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4)情节的要求有所不同。

伪造证据罪的成立必须有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没有这个要求。

(5)发生的时间各不相同。

伪造证据罪是一种普遍的刑事犯罪,涉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同时也可能在诉讼开始之前发生。然而,帮助当事人毁灭或伪造证据的行为只会在刑事诉讼中构成伪造证据罪,而不会被认为是其他罪名的构成要件。如果当事人在刑事诉讼前毁灭或伪造证据,仍将被追究伪造证据罪责任,而不是其他罪行的责任。

(6)受到侵犯的客体并非完全相同。

伪造证据罪的客体不仅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还包括其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而后者只会对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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