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仲裁证据保全全流程规定(2025版)》

《仲裁证据保全全流程规定(2025版)》的出台,为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提供了更加明确和规范的指引。律师有话说,此规定无疑将增强仲裁的公正性和效率性,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与公平。各参与方需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也提醒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与保全,以免因程序不当导致证据失效。我们期待这一规定的实施,能为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一、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

在司法程序中,当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二、仲裁中的证据保全

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指的是为了保持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防止因各种原因导致证据灭失、损坏或日后难以获取,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将保全申请提交相关人民法院,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仲裁案件相关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三、证据保全的条件

1. 首要条件是证据存在灭失的可能性。例如,证人可能因年老、疾病等原因死亡,或者物证可能因腐坏、变质而灭失。

2. 保全的证据必须与仲裁案件紧密相关,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3. 证据保全的申请可以由诉讼参加人提出,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四、证据保全的具体操作

1. 对于证人证言,应采取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或录音的方法。

2. 对于物证,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勘验,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像,或者采取保存原物的方法。

3. 对于书证及视听资料,应及时调取到仲裁委员会进行保全。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均对证据保全有所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获取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且法院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将不予受理。

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是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防日后难以获取或失效。在申请证据保全时,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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