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承办行政案件规范
1、无论案件性质如何,律师在协助委托人进行诉讼时,均需向法院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等三项证件,根据我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2、第五十条规定,以下情形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二)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
3、(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六)在非诉讼业务中,除非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
4、第八条规定,具备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如下:1.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2.律师在承办刑事诉讼业务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3.
6、第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廉洁自律,敬业勤业,严密审慎,讲求效率,注重仪表,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律师执业规章和律师协会章程,第十一条要求,律师应当忠于律师事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的名誉。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第四章
1、(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除非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
2、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是执业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法律服务的公正、专业和高效,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应履行一系列职责与义务,律师需与委托人充分协商,就委托事项范围、内容、权限、费用、期限等达成一致,并签署委托协议。
3、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律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申诉等。
一般律师代理案件需要什么证件
1、律师代理案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上岗证或工作证、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会保险资料等证明材料,若被代理人为社会团体成员或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社会团体负责人代理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社会团体负责人证明、本人身份证件等。
2、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需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包括: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若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则还需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3、律师在向法院提交材料时,须携带律师执业证以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案件时,应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介绍信,以及证明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相关材料。
4、法律分析: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时,除了应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外,还需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出庭函、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后,法庭将律师执业证原件交还代理律师。
5、委托律师时,你需要准备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个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需携带工商登记材料以及单位出具的授权证书等,以明确授权范围。
6、法律分析: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基础上,还需按照以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律师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1、第一条 为指导、规范和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明确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2、刑事案件要求辩护律师遵守的义务包括:严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师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据,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互串通。
3、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具体如下:律师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传达家属的关切,缓解其焦虑情绪,提供心理安慰;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为其解释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律师还可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无罪或罪轻的线索,协助固定有力证据。
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日前出台《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明确,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依法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不受法律追究,除非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5、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也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第四章
1、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是执业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法律服务的公正、专业和高效,律师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应履行一系列职责与义务,包括与委托人充分协商,就委托事项范围、内容、权限、费用、期限等达成一致,并签署委托协议。
2、律师利益冲突是执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第四章对此进行了详细探讨,规范解释了利益冲突的基本概念、类型以及预防与处理利益冲突的重要性,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五章则聚焦于律师收费规范,从基本规范出发,深入分析了我国律师收费规范的具体内容和解决收费争议的机制。
3、《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律师应当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第四十六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违法与委托人就争议的权益产生经济上的联系,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将争议标的物出售给自己;不得委托他人为自己或为自己的近亲属收购、租赁委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的标的物。
5、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于2004年3月20日由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自2004年3月2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的职业道德,第一节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律师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第七条规定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6、第四章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宪法中对于律师制度的规定
1、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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