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股权律师上诉再审
1、原告亲自出庭,并聘请了代理律师,其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拖延甚至否定另一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中我方的一审胜诉判决,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件中,对方当事人在我的提问下,承认了一个关键事实,结合对方提供的书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对方主张的事实不成立,即对方在撒谎。
2、了解当事人是否收到裁判文书,征询当事人是否需要提起上诉或启动再审程序;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二审和再审律师的工作将参照一审的程序进行,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代写上诉状或上诉答辩状、再审申请书,并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给法院。
3、上诉人在签订股权协议过程中,本意是为了实现债权,但并未对甲公司的相关债务进行客观的了解和调查。《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条和第六条均明确指出甲公司已完整披露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及对外担保等信息,但朱某并未获得任何关于本案所涉债务的披露信息。
4、庭审结束后,整理开庭情况,向当事人汇报,并向法院提交代理词:律师在庭审后及时整理庭审情况,向当事人汇报进展,并根据庭审情况向法院提交代理词,跟进、催促法院尽快作出判决,并在收到判决后及时通知当事人。
5、在股权收购协议纠纷中,他成功代表股东获得仲裁支持,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在刑事疑难诉讼中,雷海军律师凭借高超的辩护技巧,如在山东省枣庄市的抢劫、寻衅滋事案中,成功为客户辩护无罪并减轻了寻衅滋事罪的刑罚;在内蒙古赤峰市的诈骗案中,通过辩护使部分指控无罪,为客户争取到较轻的有期徒刑判决。
6、收到判决书后的工作:了解当事人是否收到裁判文书,征询当事人是否需要提起上诉或启动再审程序,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代写上诉状或上诉答辩状、再审申请书,全面了解一审情况,做好证据补救工作,收集新的证据。
律师在民事案件中代理被告进行应诉答辩的庭前准备要点
1、被告开庭所需材料:被告本人的身份证;书面答辩状及案件争议相关的证据原件;若被告委托律师出庭,需准备书面授权委托书;律师应携带自己的身份证。
2、撰写诉讼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代理律师在掌握相关事实和证据后,应根据实际情况撰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和和解协议等法律文书,撰写起诉状需遵循《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3、审理前的准备: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由审判本案的合议庭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这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在受理原告的起诉后,需经过庭前准备阶段才能进入开庭审理。
4、被告家属可进行以下准备: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围绕诉讼主张收集证据,证明原告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反驳,如有必要,可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
5、询问了解案情:律师需与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纠纷原因、双方诉求等,同时审查相关资料,以确保对案情的准确把握。
律师接受诉讼程序
1、收案:律师事务所确认受理案件后,律师正式介入,开始处理诉讼事务,指派诉讼律师介入:根据案件性质和律师专长,律师事务所指派合适的诉讼律师负责案件,拟定诉讼方案: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制定合适的诉讼方案,为后续的起诉做好准备。
2、委托律师打官司的流程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委托律师打官司的流程通常包括提交起诉书、提交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审查案件、判决处理等程序,律师根据与当事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履行代为报案等相关义务,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3、制作法律文书;调查收集证据;立案,收到出庭通知书,制作代理词,参加庭审,案件进入受理流程:立案庭通知各庭室内勤领取卷宗材料,内勤将卷宗材料移交承办人,送达起诉书,指定举证期限(委托律师的可由律师代为举证,需要写委托代理书)。
4、律师接受委托后需进行的程序:接受委托,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业务,应如实、全面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不得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师在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研究审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办理委托手续。
5、律师接受诉讼程序:案件审查;收案;指派诉讼律师介入;诉讼方案拟定;起诉材料的收集、指导、准备;立案;开庭前案件跟进、沟通、接收材料、庭前调解、诉讼保全等;开庭前准备:争议焦点归纳、证据质证准备、法律规定整理及引用;参加开庭;庭后整理开庭情况。
律师你为什么会输掉那些本不该输的官司
1、这种做法给当事人和法官的感觉是律师不够专业,同时也确实不是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诉讼方案——应当尽可能争取在本案中不承担货款给付责任,实在无法避免败诉时再在另案中增加诉讼请求,以最近一个朋友向我咨询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例,诉讼请求不具有可执行性。
2、挑战自我:一个律师不能总是打那些没有挑战性的官司,那些即使让别人去打也能赢的官司,很难为律师赢得声誉,真正能让律师扬名的,是他们会选择性地向自己发起挑战,打一些看似难以赢得的官司。
3、处理纠纷或各种法律事务、法律问题的能力,依赖于丰富的经验,律师丰富的执业经验,能让你在处理法律难题时事半功倍,这是仅仅阅读法律书籍无法获得的宝贵知识和技能,也可能是你取胜的关键因素。
增资新加入的股东是否要对增资之前的公司债务承担相关责任
1、对于增资的公司股东来说,即使是在增资过程中,仍需承担足额交纳出资的法定义务,且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股东应在认缴的出资额度范围内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在于增资前后的时间点,而在于其认缴的出资额度。
2、法律明确规定:股东增资的连带责任包括:未完全履行增加资本的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在公司设立时,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公司增资时,如果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相关股东和高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新增股东前的账务处理会影响到新增股东的权益,一旦成为公司的一员,新增股东也会受到公司之前债务处理的影响,因此在购买股份前需谨慎评估。
5、增资扩股前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通常为:一般情况下由公司承担债务,新旧股东均不承担债务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