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辩护律师未发言或不到场,是否违法,探讨开庭程序与法律权益边界

辩护律师均未说话违法吗

1、在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并非必须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未聘请律师并不违法。

2、若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以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程序性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辩护过程中,以有关部门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程序违法为由,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要求未依法进行的诉讼程序应予补充或重新进行,非法取得的证据应予排除等,从程序方面进行辩护的方法。

4、修正案第6条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相关部门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5、在庭审过程中,若法官认为律师重复质证或已充分表达意见,可能会要求律师简化发言,律师可以简明扼要地表示:“辩护人认为该证据与前述的某某证据存在同样问题,具体理由不再展开”或“质证意见同某某证言”。

一般什么是刑事辩护律师

1、律师与辩护律师的区别在于,律师是一种职业,其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辩护律师则是刑事诉讼中受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专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律师。

2、辩护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必须依法进行正当辩护,不得捏造事实、曲解法律,进行非法辩护。

3、刑辩律师,即刑事辩护律师的简称,是指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以刑事辩护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执业律师。

4、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传递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虑情绪,提供心理安慰。

5、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行使辩护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法官为什么不让原告律师说话

1、有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过于积极发言,因担心观点遗漏,可能会一股脑儿地陈述所有意见,希望法官从中筛选有用信息。

2、法官限制律师发言是出于避嫌考虑,防止律师与法官有不正当接触,且法官工作繁忙,庭后可进行明确沟通。

3、法官打断律师发言若非因重复、无关或庭前已达成一致,可能被视为不尊重当事人和法庭,违反诉讼程序。

4、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时,若法官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有疑问,应召开庭前会议或进行法庭调查,依法保障律师的申请权。

纠纷案件的被告一定要请律师吗

1、根据相关法规,民事纠纷案件起诉时,并非必须聘请律师,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委托律师代理,委托律师代理有助于最大化维护合法权益。

2、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起诉必须请律师,若案情简单、证据充分且熟悉诉讼程序,可以不请律师;反之,聘请律师更有利于维护权益。

3、刑事案件被告人并非必须有辩护律师,是否委托辩护人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行决定,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4、民事诉讼可以不请律师,法律并未强制要求,但律师作为专业人员,能提供有效帮助。

5、若民事诉讼当事人懂法律,可以不请律师,否则,建议聘请律师,以便获得专业分析和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法律手段。

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应该指定什么律师

1、法律援助辩护是指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时,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若嫌疑人已委托辩护人,则不存在法律援助辩护的问题。

2、在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时,通常由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提供辩护,公检法机关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其指派专业律师进行辩护。

3、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会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即使免费,也会为嫌疑人提供专业辩护。

4、在法庭没有请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法院可指定免费律师进行辩护,指定辩护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种情形。

5、必须指派辩护律师的情形包括: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应指派律师辩护。

刑事诉讼的辩护制度

1、刑事辩护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嫌疑人在未经法律程序判决有罪之前,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2、辩护权是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被告人是否聘请辩护人,不影响其享有辩护权。

3、《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许可也可进行。

4、指定辩护适用于审判阶段,指定辩护人是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组成部分。

5、刑事诉讼法中的指定辩护制度分为“可以指定”与“应当指定”两种,是法院在法定情形下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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