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探讨办案民警与律师交流冲突,法律职业间的沟通困境与解决之道

律师跟办案民警冲突吗

1、发送律师函与直接咨询的效果相似,但镇政府完全可以不予理睬该律师函。《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阅读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辩护律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通信,同样适用相关规定。

3、律师行业颇具特色,外地办案时,律师往往更加积极,勇于发言、抗争和争取权益,而在本地办案时,律师通常较为低调,至少表面上不会与公检法人员发生冲突,敢于在法庭上与法官辩论的,往往是外地律师,因为他们只需处理这一宗案件,之后无需再打交道。

4、律师与警察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职业,本质上没有直接联系,但在处理公安和刑事案件时,两者需要相互协作,现代刑事案件的办理涉及公、检、法、律师等多方分工合作,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查、抓人,待事情水落石出后,将材料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5、两者并不冲突,即便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与公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律师仍有权在法庭上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除非当事人解除对辩护律师的聘用,嫌疑人不应擅自签署具结书,而应与律师充分协商。

政府机关有协助律师的义务吗

1、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以当事人名义进行的诉讼活动。

2、公务员不得兼职担任律师,这是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即便单位同意也不允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一条: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可以考虑担任公职律师。

3、普通律师没有法律援助义务,但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律师则有此义务,要想获得律师的法律援助,还需满足法律援助的条件。

4、公务员可以申请成为律师,但需遵循特定规定,公务员若想从事律师职业,可申请成为公职律师或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是指在行政机关内部从事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只要公务员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并得到所属行政机关的同意,即可申请成为公职律师。

律师敢得罪法官吗

1、律师敢于对法官的不当行为提出质疑。《法官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在必要时可准备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投诉。

2、律师的执业纪律禁止向法官送礼,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其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而非故意与法院对抗,法院是公正审判的场所,通过其活动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4、敢于在法庭上与法官辩论的律师通常是外地律师,因为他们只需处理当前案件,之后无需与当地法院打交道,本地律师则可能因顾虑较多,即使受到不公对待,也可能会选择忍气吞声。

5、律师和法官在某些情况下都需要回避,例如法官与案件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律师的回避情形包括与对方存在委托关系,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等。

6、部分律师可能会因为需要与法官保持良好关系而有所顾虑,但大多数律师都会与法官保持专业而尊重的距离,为自己的当事人提供最佳辩护。

律师见在押人员多次受公安审讯人员冲突怎么办

1、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律师在与在押人员的会面中,可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进一步核实有关证据,会面过程中,不进行监听。

3、律师通常在拘留阶段介入案件,即警察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与律师会见,获得法律帮助,甚至在侦查人员询问时要求律师在场。

4、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直接由看守所安排与被告人会见,出示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办理,无需经侦查、检察或审判机关批准和安排,非律师职务的其他辩护人经许可,也可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如需带翻译人员,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书。

律师和警察是什么关系

1、律师与警察并非对立关系,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他们有着共同的目标和责任,是合作关系,两者之间的合作建立在相互尊重、信任和配合的基础上。

2、律师与警察没有直接交集,警察独立办案,律师凭有效证件会见当事人,最后在法庭上与检察院的公诉人打交道。

3、虽然律师和警察是两个不同的职业,但在处理公安和刑事案件时,两者需要相互协助,现代刑事案件的办理涉及公、检、法、律师等多方分工合作。

4、律师与司法警察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职业,没有从属关系,律师法第二条明确了律师的定义,即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5、律师与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扮演不同角色,警察可能是办案人,律师可能是辩护人。

6、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属于公务员体系,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也可以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意见,检察官属于司法体系中的检查一方,负责监督司法体系和提起公诉,警察则属于侦查机关的人员,主要负责侦查刑事案件。

律师独立辩护与认罪认罚冲突吗

1、律师可以独立辩护,即便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撤销对辩护人的授权,否则辩护人仍可坚持无罪辩护,律师的辩护权来自当事人的授权,但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便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2、律师独立辩护与当事人认罪认罚并不冲突,即使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与公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律师仍有权在法庭上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除非当事人解除了对辩护律师的聘用。

3、如果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但律师认为法律适用存在问题,认为当事人无罪,那么即使当事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告知书,律师依然可以行使独立辩护权,为当事人争取无罪判决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与当事人、承办法官以及公诉人充分沟通,并争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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