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律所不办案子可以吗?
1、律师不直接接案,而是通过律师事务所接案是因为法律规定律师必须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执业,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确立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律师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接案,根据相关法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采用普通合伙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则需对律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有些所谓的“律师”并非真正具备律师资格,他们只能与合格律师协作办理案件,实际上扮演的是中介角色,他们将案件接手后,再转交给真正的律师去处理,当事人由于对律师工作流程缺乏了解,可能会误认为律师未尽职尽责。
3、若遇到律师不作为的情况,可以向律师协会投诉,或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反映问题,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在采取这些行动之前,您需要明确了解律师的不作为状况,判断是否是由于您过于急躁造成的误解。
发现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作为应该怎样处理?
1、您需要收集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律师的不作为,之后,您可以请求律师事务所援助中心更换代理律师,或者自行聘请其他律师代理。
2、向该律师所在的事务所投诉,要求更换律师或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并退还费用,如事务所不配合,您可持收费凭证和委托代理合同向市级律师协会或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提出投诉。
3、您也可以向当地检察院举报,官员的不作为属于失职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检察院内部设有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对不作为的官员进行侦查。
4、如前所述,可以向律师协会投诉或向律师所在的事务所反映情况,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但在采取行动前,您需要弄清楚不作为的具体情况。
5、律师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您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律师的不当行为,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由委托代理合同确定,代理费的退还通常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主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发生,如果律师存在不作为或严重过失,当事人可以提出退还请求。
6、关于查询律师会见情况的问题,看守所并没有义务提供此类信息,如果家属希望查询,需看看守所是否同意提供查询服务,律师每次会见都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并登记,看守所可以查知律师会见的起止时间,如果向律协投诉,律协通常会要求律师提供证明,并以律协的名义给予家属答复。
有些律师只接案却不办案你怎么看?
1、律师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案件,通常情况下,如果案件胜诉可能性较小,律师会提前告知当事人,并让其有合理的心理预期,律师可能不会选择风险代理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可能导致律师无法获得报酬,而更倾向于按照普通代理案件来处理。
2、如果法院没有开庭,关键在于了解原因,如果当事人选择撤诉或和解,律师费通常不予退还,这在委托代理合同中通常会有明确说明,如果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有明显过错,您有权要求其退还部分费用。
3、如果律师拖延案件处理,您应与律师协商解决,律师是依法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辩护等法律服务的人员,他们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执业。
4、如果有证据证明律师的不作为,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向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当地律师协会投诉以解决问题。
5、“只接案不办案”可能存在多种情况:有些律师可能因为案件简单而将案件交给其他律师处理;有些所谓的“律师”实际上并非真正的律师,他们只是起到中介作用,将案件转交给真正的律师。
为什么大律师不可以直接接案而要通过事务律师接案?
1、委托律师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私自收案是违规行为。
2、大律师作为出庭律师,不能自行接案,所有案件都需通过事务律师转交,事务律师主要负责处理民商事等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在低级法院出庭辩护、代理,与当事人洽谈、接收案件、会晤证人、调查取证等,大律师通常专注于特定专业领域,不适合新手涉足。
3、律师通过律师事务所接案是因为法律规定律师必须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执业,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律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接案,根据相关法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则需对律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这一制度确保了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促进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事务律师充当客户与大律师之间的桥梁,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处理诉讼案件时,都不能直接联系大律师。
5、律师个人不能直接接受案件和收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和收取费用,以此获取委托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律师执业必须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独立于律师事务所接案违反了律师法规定,律师应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