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欧贸易往来日益密切,捷克作为欧盟成员国,成为众多跨境企业和网红出海的重要市场。但捷克广告法体系复杂,融合欧盟指令与本土法规,且监管严格,网红营销、跨境推广等场景若存在合规漏洞,极易引发罚款、广告下架等风险。
一、捷克广告法核心法律框架
捷克广告监管以《广告监管法》(40/1995 Sb)为核心,同时整合《消费者保护法》《电子通信法》《个人数据处理法》等多部法规,且全面落实欧盟相关指令(如 2006/114/EC 误导性广告指令、2005/29/EC 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等),形成 “欧盟规则 + 本土立法” 的双重监管体系。
此外,行业自律规则同样具有重要约束力。捷克广告标准委员会(CASC)发布的《广告实践准则》虽仅对成员有强制力,但被广泛认可,其出具的专家意见可作为监管机构处罚的依据;互联网进步协会制定的《网红行为准则》《原生广告规则》等,对网红营销、线上广告的合规操作作出了细化要求。
跨境企业和网红需注意,捷克广告监管遵循 “分类监管” 原则,根据广告受众(消费者 / 企业)、传播方式(互联网 / 电视 / 纸质)、产品类型(医药 / 酒精 / 赌博等)制定差异化规则,合规需兼顾通用性与特殊性。
二、广告合规核心要求:通用规则 + 重点场景
(一)通用合规底线
所有广告需满足四大核心要求:一是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构成不公平商业行为;二是公平诚信,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歪曲产品核心特征(如功效、测试结果等);三是尊重公序良俗,不得攻击政治信仰,不得推广危害健康、安全或环境的行为;四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得诱导未成年人从事有害行为,不得利用其对监护人的信任,不得在广告中不当呈现未成年人处于危险场景。
对于广告中的 “夸张表述”(如 “最佳产品”),虽原则上允许,但需确保不具有误导性,且普通受众(结合年龄、认知能力)能明确识别其夸张属性;若广告包含事实性声明(如 “经测试效率提升 50%”),监管机构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佐证,无法提供或证据不足则视为虚假广告。
(二)重点推广场景合规要点
1.网红广告(Influencer Advertising):作为跨境企业常用推广方式,网红广告无专门立法,但需遵守通用规则 + 行业自律要求。核心要点包括:一是明确标注广告属性,需以清晰可见、时长充足的文字或音频披露商业合作关系(如 “广告合作”“赞助内容”),不得隐瞒;二是内容真实,网红不得虚构产品体验,不得隐瞒使用过程中的负面信息;三是兼顾受众特征,若目标受众中四分之一以上为 18 岁以下未成年人,需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规则;四是合规使用平台规则,同时配合自律机构的整改要求。此外,网红广告还需遵守税务相关规定,确保合作报酬合规申报。
2.定向广告(Interest-based Advertising):基于用户浏览数据的定向广告,需遵守 “opt-in” 规则 —— 除网站运行必需的 Cookie 外(如购物车功能),使用广告类、分析类 Cookie 必须事先获得用户明确同意,仅靠用户沉默或默认不构成有效授权。企业需清晰告知用户 Cookie 的使用范围和目的,提供便捷的拒绝选项。
3.比较广告:允许直接或间接对比竞争对手产品,但需满足六大条件:不误导、对比同类产品(满足相同需求)、客观对比可验证的核心属性(含价格)、同产地产品仅能与同产地对比、不贬低竞争对手、不仿冒竞争对手商标或产品形象。若对比涉及消费者测试结果,需引用专业、独立且具有代表性的测试数据,不得片面截取部分信息误导受众。
4.绿色营销:无专门立法,但需遵守欧盟及捷克的不公平商业行为规则,不得夸大产品环保属性(如 “碳中和”“可降解”),若广告中包含环保相关的事实声明,需确保有充分证据支持,避免因 “漂绿” 被认定为误导性广告。
(三)直接营销合规要求
跨境企业常用的邮件营销、电话营销、直邮广告等,需严格区分 “opt-in” 与 “opt-out” 规则:
邮件营销:需获得用户事先同意,仅在用户因购买产品 / 服务提供邮箱,且未明确拒绝后续广告推送时,可发送同类产品广告,但每次推送需提供免费、便捷的退订方式,且不得隐瞒发件人身份。
电话营销:仅能联系两类对象 —— 已在公共目录中表明愿意接收营销电话的用户,或企业现有客户;禁止使用随机生成的电话号码,禁止无人工干预的自动呼叫系统(除非获得用户事先同意),通话开头需主动披露来电目的、自身及委托方身份(如有),且不得通过电话直接订立合同,需以书面形式确认 offer 后生效。
直邮广告:未经请求的纸质广告若被收件人明确拒绝(如邮箱标注 “拒收垃圾广告”),则视为骚扰性广告,禁止发送; municipalities(市政当局)可额外限制公共区域的直邮广告投放时间和方式。
三、特定行业广告禁区与限制
部分高风险行业广告存在严格限制,跨境企业需重点规避:
烟草及电子烟:烟草广告原则上全面禁止,仅少数例外(如面向烟草行业专家的专业出版物、烟草专卖店内广告);电子烟广告禁止通过多数渠道传播,且禁止跨境赞助(涉及多个欧盟 / EEA 成员国的活动)。两类产品的广告均不得面向未成年人,不得鼓励使用行为。
酒精广告:不得鼓励过量饮酒,不得将酒精与驾驶、社交 / 性成功绑定,不得声称酒精具有药用功效或解决个人问题,不得突出酒精含量作为卖点;禁止面向未成年人,广告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或看似未成年人的形象,不得包含吸引未成年人的元素。
医药产品:非处方药广告需基于注册信息,客观介绍功效,不得夸大;处方药、麻醉药品禁止面向公众广告,仅可通过专业出版物向医疗专家推广;比较广告仅允许在面向专家的广告中使用,且需满足比较广告的通用条件。
赌博广告:不得暗示赌博可作为稳定收入来源,不得面向未成年人,广告中需清晰标注 “18 岁以下禁止参与” 及 “财政部警示:赌博可能导致成瘾”;禁止在赌场所在建筑及公共区域投放赌博广告。
四、违规后果与申诉机制
(一)违规处罚
若广告违反合规要求,企业将面临多重后果:
1、民事责任,需停止违规行为、整改缺陷,向受损方支付赔偿及不当得利;
2、行政处罚,自然人最高罚款 8 万欧元,法人最高罚款 20 万欧元,监管机构有权责令下架广告、暂停传播,或要求发布更正声明;
3、刑事责任,若故意实施严重违规行为(如大规模误导消费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自然人和法人均可能被追责。
(二)申诉流程
企业对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申诉:
1、向作出决定的监管机构的上级机关或申诉委员会提起上诉,上诉期通常为收到决定后 15 天,一般需在 30 天内处理;
2、若对上诉结果不满,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法院判决后,符合条件的可在 14 天内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再审;
3、民事纠纷(如不公平竞争诉讼),可在收到法院判决后 15 天内向高一级法院上诉,最高可上诉至最高法院。
五、合规建议:跨境企业与网红必看
捷克广告法体系分散、规则细致,跨境企业和网红出海前需做好三项核心工作:
1、全面梳理产品所属行业的专项规则,结合传播渠道(如互联网 / 网红营销)制定合规方案;
2、广告发布前审核关键要素(如事实声明的佐证、网红合作的披露标注、Cookie 授权流程等);
3、建立合规预案,留存广告相关证据(如测试报告、用户授权记录),若收到监管通知或投诉,及时咨询当地法律专家,按法定流程申诉或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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