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外房产投资需求升温,美国凭借稳定的市场基础成为热门目的地。但美国房产市场受联邦、州及地方多级法律监管,且存在独特的所有权规则、税费体系和交易流程,投资者需全面掌握核心要点以规避风险。
一、美国房产投资的法律基础与所有权规则
(一)法律体系与核心原则
美国房产法律以普通法为基础(路易斯安那州例外,受拿破仑法典影响采用民法体系),分为联邦、州、地方三级监管。核心法律原则包括:欺诈法要求所有房产合同(含租赁)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电子签名在多数州具备法律效力;口头证据规则禁止以口头协议变更书面合同条款,法院优先依据合同明示内容裁决;买者自负原则(caveat emptor)适用于商业房产,但自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 “Johnson v. Davis” 案后,住宅卖家需披露已知且买家无法轻易发现的潜在缺陷。
(二)外国人购房的法律限制与要求
美国无全面禁止外国人购房的规定,但存在多层监管要求:
1.联邦层面:《1978 年农业外国投资披露法》要求外国投资者购买农业用地后 90 天内提交公开报告;《1980 年外国投资房地产税法》(FIRPTA)规定,持有价值超 5 万美元美国房产的外国人需申报税务,房产出售时买家需预扣 15% 销售额作为税费;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有权禁止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投资,2018 年法案将审查范围扩大至军事设施附近房产及非控股投资。
2.州层面:超半数州对外国人购房有限制,爱荷华、明尼苏达等 6 州全面禁止外国人持有土地;堪萨斯、怀俄明州要求非公民需通过条约获得购房权;密苏里州限制非居民持有非农业用地不超过 5 英亩。2023 年以来,39 个州推出 205 项限制外国实体购房的法案,18 个州已签署生效。
3.额外合规要求:2024 年生效的《公司透明度法案》(CTA)要求 “报告公司”(含外国在美注册实体)向财政部披露实益所有权信息,违规将面临高额罚款和监禁,部分州正推进类似立法。
(三)房产权利类型
美国房产所有权主要为 “完全所有权”(fee title),业主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使用。常见权利形式包括:
共有权(tenants in common):份额可分割,继承人可继承;
联合共有权(joint tenants):不可分割,享有生存者权利;
夫妻共有权(tenants by the entireties):仅适用于配偶,类似联合共有。此外,第三方可通过抵押、租赁、地役权(如通行权)等合同获得房产相关权利,其中地役权需登记方可生效。
二、美国购房核心流程与产权登记制度
(一)交易核心流程
1.合同签订:买卖双方需签订书面购房合同,明确交易条款、陈述保证及尽职调查期。合同需包含 contingencies(如贷款获批、产权无瑕疵),买家在尽职调查期内可对房产结构、环境状况等进行评估。
2.产权核查与保险:买家需委托产权公司进行产权搜索,确认卖家拥有合法产权且无未披露的 liens(留置权)、地役权等负担。美国无政府产权担保,买家需购买产权保险(title insurance),保障因产权缺陷导致的损失。
3.交割(closing):双方在交割日签署契据(deed)、贷款文件等,买家支付购房款。产权转移以契据交付并被买家接受为准,契据需在县一级备案办公室登记,作为公开所有权证明,未登记的契据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方。
4.后续合规:根据州法律要求,完成财产税登记、FIRPTA 税务申报等手续,外国投资者需确保遵守联邦及州的报告义务。
(二)产权登记制度
美国多数州采用 “备案制” 而非强制登记制,仅 8 个州(如科罗拉多、夏威夷)部分适用托伦斯登记制(Torrens system)。登记机构为县一级备案办公室,提供两种检索方式:按交易双方姓名检索(grantor-grantee index)和按房产地址检索(tract-based index)。电子备案已被多数州认可,文件需经公证,部分县要求同步提交财产转移税申报表。
登记的核心作用是确立权利优先级,遵循 “先登记先受偿” 原则(first in time, first in right),但财产税留置权等法定权利可优先于已登记的抵押权。
三、美国房产投资关键税费解析
(一)交易环节税费
1.转让税:由州及地方政府征收,税率按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如纽约州 + 纽约市合计税率最高达 2.9%),通常由卖家支付,但可通过合同约定分摊。部分州对租赁权转让、实体控股权转移(间接转让房产)也征收转让税。
2.抵押贷款登记税:买家申请贷款时需缴纳,税率因州而异,作为贷款登记的前提条件。
(二)持有与出售环节税费
1.财产税(ad valorem tax):按房产评估价值征收,税率由地方政府确定,每年缴纳,是持有房产的主要税费。
2.资本利得税:出售房产时,增值部分需缴纳联邦所得税。持有超过 12 个月的房产按长期资本利得税计税(最高 20%),持有不足 12 个月按普通所得税率(最高 37%)计税。自住房出售可享受豁免:单身纳税人豁免 25 万美元,夫妻联合申报豁免 50 万美元。
3.FIRPTA 预扣税:外国卖家出售美国房产时,买家需预扣 15% 销售额(非净收益),若满足豁免条件(如买家自用且房价低于特定标准)可降低至 10% 或免征。
4.1031 同类交换:若出售房产的收益在规定期限内重新投资于同类房产,可递延缴纳资本利得税。
(三)实体持股税费差异
若通过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LC)等实体持有房产,转让实体股权可能触发州转让税(如纽约州对转让 50% 以上股权征收);外国公司出售股权需缴纳 21% 的企业所得税,若为上市公司股权且持股低于 5%,可豁免 FIRPTA 税负。
四、美国房产投资核心注意事项
(一)融资与风险防控
1.贷款监管: residential 房产贷款受《诚实借贷法》(TILA)、《房地产交割程序法》(RESPA)监管, lenders 需披露利率、费用等信息;商业房产贷款监管较宽松,但多为 “非追索权贷款”(含欺诈、破产等例外情形的追索权)。
2.违约处理:借款人违约时,lenders 可通过司法拍卖(30 个州 + 华盛顿特区)或非司法拍卖(部分州)处置房产,司法拍卖流程可能长达 1-3 年。
3.产权保护:除产权保险外,需核实房产是否存在未登记的地役权、 zoning 违规等问题,商业房产需额外关注环境评估(Phase I/II 环境场地评估)。
(二)租赁与运营合规
1.商业租赁:无统一监管法规,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常见租赁类型包括毛租赁(gross lease)、净租赁(net lease)、百分比租赁(percentage lease)。租户需注意 “不干扰条款”(non-disturbance clause),保障 foreclosure 后仍可继续租赁。
2.住宅租赁:受联邦《公平住房法》及州法律保护,禁止基于种族、性别、残疾等因素歧视租户,部分城市(如纽约)实行租金管制,限制租金涨幅。
3.绿色合规:纽约、加州等多地推出建筑减排法规(如纽约市 Local Law 97),要求大型建筑满足温室气体排放限值;绿色租赁条款(如能源效率承诺)逐渐普及,但多为合同约定而非法定要求。
(三)市场与政策趋势
1.市场动态:办公空间需求因远程办公趋势持续疲软,空置率居高不下;住宅市场供需紧张,中等城市(如亚特兰大、纳什维尔)房价涨幅显著;共享空间(联合办公、联合居住)逐渐复苏,但需符合防疫及安全标准。
2.政策风险:州级外国购房限制法案持续更新,CFIUS 审查趋严;大麻行业合法化进程影响相关房产租赁(联邦仍将其列为一级管制物质, lenders 限制抵押房产出租给大麻企业)。
(四)售后责任与纠纷处理
卖家需履行披露义务,故意隐瞒房产缺陷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合同约定的陈述保证条款可在交割后存续,买家需注意索赔时效。
房产交易纠纷优先依据合同约定解决,诉讼或仲裁需遵循州法律规定,联邦法院仅管辖涉及联邦法律(如 FIRPTA、公平住房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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