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成功举办“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热点问题研讨会。本次会议由刑事业务部常务副主任邹樱律师主持,部门核心成员围绕该法修订的立法背景、制度亮点及实务影响展开深入研讨。

此次修订是近二十年来该法的首次全面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广泛收集了公众意见,在保持原《治安管理处罚法》体例结构的基础上,法律条文由原来的六章119条变为现在的六章144条,新增条文28条、修改96条、删除3条,违法行为名称由152种增加至178种,对违法行为和执法程序进行了系统性的补充和完善。其突出的亮点主要有明确正当防卫在治安管理领域的合法界限、学生欺凌从校园治理到多方协同、新型治安违法行为的全覆盖、执法程序规范化升级、建立治安违法封存制度等。

▲ 刑事业务部常务副主任 邹樱律师
邹樱律师首先对近期备受热议的封存制度进行了解读,并进而探讨了吸毒艺人是否可以变相复出的问题。邹樱律师认为,首先立法的初衷是对实施了吸毒、嫖娼、偷窃和抢夺少量财物等行为,违法情节轻微且已悔改者提供回归社会的机会;其次封存记录不等于删除记录,记录仍留存于公安系统,国家机关可因办案、政审等法定事由依法查询,考公、参军入警等部分岗位依然有从业限制甚至违法还要从重处罚;最重要的是,涉毒艺人能否复出,主要取决于文旅、广电等部门的行业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并不影响文旅、广电部门根据办案所需依法调取,并依据行业法律法规实施专门性限制措施。

▲ 赵浩宇律师
赵浩宇律师认为,封存制度并非突然出现,去年7月21号发布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九大部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35)的最后,就明确提出要“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结合最近正在推进的“信用修复制度”,可见制度层面整体呈现出对“改过自新”的鼓励态势;再结合经济环境、失业率、生育率等情况,全国每年有800万人受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继续一个污点影响终生就业,那“无人可用”就是最终必然的结局。故而封存是在国家精神指引下作出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也符合刑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终极目的,更符合中华民族“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的精神传统。但相关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 鲁烨律师
鲁烨律师进一步补充到,以吸毒行为封存为例,封存的前提条件是“戒断情况”,这需要明确的医学认定标准和时长要求;封存的启动与审查程序上涉及申请主体、受理机关、审查流程及决定形式。这些程序的明确性,关系到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保障;封存的法律效果核心在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例外情形,查询权限与程序,必须有清晰的边界,否则将引发权利侵害风险;另外权利受损的司法保护也值得进一步探讨。

▲ 张凌翔律师
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在新修订法中的体现,张凌翔律师认为,此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将相关违法行为纳入治安处罚范围,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或者窃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该条不仅适用于信息倒卖等传统行为,也涵盖了利用爬虫技术、恶意APP等非法收集方式。此外,为防止行政机关自身在执法过程中发生信息滥用问题,新法还通过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二)项,明确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提取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增强了行政权力在数据处理方面的内控约束和责任机制。虽然此次修法将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填补了治安管理的制度空白,但个人信息保护的实际效果,仍取决于执法环节的落地情况。
此外,其他因工作安排未能现场参会的律师通过线上方式参与研讨,如韦冠凡律师就新入法的无人机违规飞行问题,围绕什么是“黑飞”、无人机和航模的区别、区分“黑飞”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以及相关主体的合规应对策略,为实务操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国樽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汇聚了一批兼具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等知名高校学术背景,以及公安经侦、检察机关、企业合规等多元执业经验的精英律师。团队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合规以及刑民行交叉和涉外刑事业务等涉刑领域,擅长以综合方法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未来,国樽刑事业务部将持续跟踪新法实施动态,围绕典型案件与争议问题开展系列研究,积极贡献专业智慧,助力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