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跨境并购:出海企业如何在印度尼西亚收购公司?

印度尼西亚作为东南亚重要的新兴市场,其并购交易受多元法规体系与行业特性约束。出海企业开展收购需严格遵循当地法律框架,把控核心流程与合规要点,以下结合印尼并购核心规则与实操要求展开说明。

 

一、并购核心监管体系

印尼并购交易的监管框架以多部法律法规为基础,覆盖一般规则、特殊主体与行业、外资准入等多个维度,是企业合规操作的前提。

(一)一般监管法规

并购交易主要遵循《有限责任公司法》(2007 年第 40 号法律,经 2023 年《就业创造法》修订)及配套的 1998 年第 27 号政府条例,规范并购的基本流程、股东权利、公告义务等核心事项。若目标公司为上市公司,还需遵守《资本市场法》(1995 年第 8 号法律,经 2023 年修订)及金融服务管理局(OJK)的专项条例,包括上市公司收购(OJK 第 9/2018 号条例)与合并整合(OJK 第 74/2016 号条例)的特殊要求。

(二)专项监管规则

行业特殊规则:银行、保险、多元金融等行业受 OJK 专项监管,例如保险公司并购需提前获得 OJK 批准,并对新任控制人进行 “适当性测试”;商业银行的并购则需遵守 OJK 第 41/2019 号条例。

并购控制与竞争合规:需符合《禁止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法》(1999 年第 5 号法律)及配套规则,达到阈值的并购交易需向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申报,提交财务报告、公司架构等文件供审核。

外资准入规则:外资并购需遵循《投资法》(2007 年第 25 号法律)及《积极投资清单》(2021 年第 10 号总统条例修订),清单将行业分为优先 sector、特定要求 sector、强制合作大型企业 sector 及完全开放外资 sector,目前允许外资进入交通、能源、电信等 200 余个行业,具体限制需以最新清单为准。

 

二、收购实施关键流程与要求

(一)收购方式与工具

企业可选择多种收购结构:传统方式包括设立合资公司、转让目标公司资产及合同权利;新兴趋势中,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成为初创企业并购的常见工具,但印尼目前尚未对 SPAC 制定专项监管规则。此外,股权收购可通过从现有股东购买股份或认购新股实现,上市公司收购还需遵守强制要约收购规则。

(二)核心操作要点

所需顾问:需根据交易规模与行业特性,聘请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税务顾问;特殊行业(如矿产、环保相关)还需资产评估师、环境顾问参与。

时间周期:非上市公司并购至少需 30 天;上市公司因涉及 OJK 注册、公告等流程,通常需 2-3 个月,实际周期还取决于谈判与尽职调查进度。

主要障碍:核心难点包括获取监管审批(尤其银行、保险、矿业等受监管行业)、控制人需通过 OJK 的适当性测试、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流程合规,以及尽职调查发现问题后的谈判博弈。

交易条款与对价:非上市公司的交易条款与价格可由双方商业协商,参考市场标准;上市公司股价受 OJK 与印尼证券交易所(IDX)规则约束。对价形式可包括现金、有形 / 无形资产(如土地、股权)、本票等,其中固定资产需经独立评估并在全国性报纸公告。

(三)文件与审批要求

必备文件:核心文件包括并购计划、股东大会(GMS)批准决议、并购契约、股东名册与股权证明、行业监管审批、债权人豁免函等,需根据并购类型(合并 / 收购)补充对应文件(如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认购协议)。

审批层级:需获得三重同意:一是目标公司内部批准(经董事会前置同意后,由 GMS 以至少 3/4 有表决权股份同意通过);二是债权人同意(目标公司需提前 30 天公告并购计划,债权人 14 天内可提出异议);三是监管批准(上市公司或特殊行业需获得 OJK、印尼央行等机构批准)。

 

三、外资收购特殊合规要点

(一)行业准入限制

外资需严格遵循《积极投资清单》对各行业的外资持股比例、资质要求等限制,清单由印尼政府定期修订,企业需提前核实目标行业的外资准入类别(如是否属于强制合资、是否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二)持股与控制规则

收购后若要取得控制权,需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 50% 的已发行实收资本,或具备决定公司管理与政策的实际能力。

印尼法律要求公司至少有两名股东,因此外资最多可持有 99.99% 股权,无法实现 100% 控股;同时禁止通过代持协议间接持股。

向现有股东收购股份时,需优先向原有股东提供认购权(除非其放弃该权利);上市公司新控制人需履行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收购剩余流通股份。

(三)员工与利益相关方权益

收购方需在 GMS 召开前 30 天,向目标公司员工公告并购计划;根据《劳动法》,收购后可决定员工继续留任或终止雇佣关系。此外,债权人、供应商等第三方的权利需通过公告、豁免函等形式保障,避免合规风险。

 

四、交易保障与风险应对

(一)信息获取与披露

信息获取:非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有限(仅可通过司法部电子系统查询资本结构、股东构成等基础信息),需通过尽职调查向目标公司直接获取详细资料;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信息可通过公司官网或 IDX 查询,但需注意信息更新及时性。

披露要求:非上市公司需向员工、公众公告并购计划;上市公司需在 2 个工作日内披露对股价有影响的重大信息,并向 OJK 提交持股变动报告(持股达 5% 及以上需申报)。

(二)交易保护机制

双方可通过合同约定交易保障条款:如设置分手费(若因一方违约导致交易终止)、锁定协议(目标公司承诺不向第三方出售资产或股份)等,此类条款需基于公平竞争与诚信原则协商制定,印尼法律未对此类条款设置禁止性规定。

(三)风险应对

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需通过谈判明确责任划分,可在合同中设置陈述与保证条款,若一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承诺,需承担赔偿责任或触发合同终止。若交易失败,解决方案需依据合同约定执行,或双方协商延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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