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海商海事律师】企业出海希腊遭遇海商海事纠纷,如何处理最有效?

希腊作为航运大国,其海商海事法律体系以国际公约为核心,结合《希腊私人海商法》(GPMLC - Law 5020/2023)等国内法规构建,企业出海希腊遭遇相关纠纷时,需严格依据公约与国内法框架,按规范流程推进处理,核心要点如下:

 

一、主要纠纷类型及核心法律适用

(一)海上事故类纠纷(碰撞、污染、打捞等)

碰撞纠纷:适用 1910 年《布鲁塞尔船舶碰撞公约》及 GPMLC 第 199-210 条,COLREGs(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遵守情况是过错认定的关键。索赔时效为事故发生之日起 2 年,碰撞索赔可通过禁令救济保障,且在船舶拍卖时优先于抵押权受偿,责任方可依法主张责任限制。

污染纠纷:希腊已批准 1992 年《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MARPOL 73/78 公约》等多项国际公约,同时适用第 55/1998 号总统令及希腊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规定,涉及燃油污染、有害有毒物质污染的责任认定与赔偿需遵循上述公约及 GPMLC 相关条款(2010 年 HNS 公约议定书即将批准)。

打捞与共同海损:打捞适用 1989 年《国际打捞公约》及 GPMLC 第 196-198 条;共同海损由 GPMLC 第 211-221 条规制,与 1950 年《约克 - 安特卫普规则》内容一致。

残骸清除:不适用 2007 年《内罗毕残骸清除公约》,而适用第 2881/2001 号法律,船东需自行承担危险残骸的清除费用,未在 3 个月内按当局要求清除的,当局可代为清除并向船东追偿,船东需按规定投保相应保险。

责任限制:适用 1976 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LLMC)及其 1996 年议定书和 2015 年修正案,污染类公约也规定了相应责任限制,具体适用法律需结合当事人选法、船舶旗国、合同签订地等因素确定。

(二)货物索赔纠纷

适用 1924 年《海牙公约》及 1968、1979 年议定书(《海牙 - 维斯比规则》),若纠纷超出该规则范围,则适用 GPMLC(其条款与《海牙 - 维斯比规则》相近,且扩大适用至所有国际班轮运输,无论是否签发提单)。希腊未批准《汉堡规则》或《鹿特丹规则》。

核心原则:承运人可依据上述规则或 LLMC 主张责任限制;举证责任倒置;《海牙 - 维斯比规则》强制适用于货物装卸期间,GPMLC 则将承运人责任延伸至装货前和卸货后阶段;货运代理人与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

货方谎报货物:若货方故意谎报货物重量、数量、标记等,承运人可基于合同或侵权索赔损失,对于未告知承运人而运输危险品的情况,承运人同样有权索赔,但不影响其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可向货方追偿)。

时效:索赔时效为 1 年,自货物实际交付或应交付之日起算,双方可事后约定延长;对第三方的追偿权可在 1 年时效届满后,按法院地法规定的期限主张。

(三)旅客索赔纠纷

适用 1974 年《雅典公约》及其 2002 年议定书,欧盟第 392/2009 号条例将其适用范围扩展至国内运输;此外,希腊民法典、消费者保护法、GPMLC 及相关欧盟条例(如 1177/2010 号)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适用。

责任认定:承运人对运输期间因自身或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导致的旅客人身伤害 / 死亡、行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损害系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作为 / 不作为导致,不得主张责任限制。

时效:索赔时效为 2 年,人身伤害自旅客离船之日起算,运输期间死亡自应离船之日起算,离船后因运输期间伤害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离船后 3 年),行李损失自离船或应离船之日起算。

 

二、证据保全与财产担保

(一)证据保全

可在诉讼前申请证据收集与保全,需满足双方同意、证据有灭失 / 毁损风险或需保持现状(如船舶维修前)等条件,向主管法院提交申请,紧急情况下可向能快速作出裁决的法院申请。

电子证据:公共机构出具的电子文件可直接提交,个人出具的电子文件需电子签名 / 盖章,法院按民事诉讼法一般规定对电子证据进行审查,无强制电子证据保全义务。

披露义务:无普通法意义上的披露义务,原告需在起诉后 120 天内(被告境外则为 180 天)提交诉状及全部证据,被告需在同期限内提交答辩及证据,双方可在 15 日内提交补充证据(仅针对对方主张提出反驳)。

(二)财产扣押与担保

扣押类型:包括为保障债权的临时扣押和作为执行程序一部分的执行扣押,临时扣押适用 1952 年《船舶扣押公约》(适用于缔约国船旗船舶)或希腊民事诉讼法(适用于非缔约国船旗船舶或希腊船舶,可针对所有类型债权)。

扣押程序:向主管法院提交扣押申请(比雷埃夫斯法院海事庭对雅典地区船舶有专属管辖权,对希腊境内船舶有并行管辖权),申请后 15-30 天开庭,可申请单方临时扣押令(有效期至开庭),开庭时双方需提交证据并可传唤证人。

可扣押情形:燃油供应商需证明与船东存在直接或通过代理的合同关系,方可扣押船舶(租船人自行订购燃油的,通常由租船人承担责任);船舶买卖纠纷的扣押需区分适用规则,《1952 年船舶扣押公约》下不可扣押,希腊民事诉讼法下可扣押;除船舶外,还可扣押应收账款、货物、银行账户等资产。

担保形式:可接受现金(存入国家保释与贷款基金)、知名银行保函、希腊境内财产抵押,法院也可允许以股票、债券等作为担保(按市场价值的 75% 计算);双方可约定以船东互保协会(P&I Club)承诺函作为解除扣押的条件(非法定形式,需双方同意)。

反担保与资产保全:法院可要求扣押方提供反担保,但实践中极少适用;扣押期间,扣押方需自行承担船舶看守费用或货物仓储费用。

wrongful 扣押救济:若船舶被恶意扣押或扣押无合法依据,船东可索赔扣押期间的租金损失及解除扣押的费用,需证明扣押方的请求已被终审驳回且扣押方明知或重大过失未发现请求无依据(举证责任较高)。

(三)船舶司法出售

申请条件:在对船舶实施执行扣押后、拍卖完成前,享有执行扣押权的债权人可申请司法出售,需说明理由(如存在污染风险、长期闲置贬值、快速清偿船员债权等),并提交至少两家国际知名船舶估价机构的估值报告、买方已存入相当于报价的银行保函的公证声明,买方需出庭确认购买意愿。

程序:法院驳回申请的决定不可上诉,批准决定可上诉;无上诉或上诉维持的,决定送达公证人并在船舶登记处登记后,船舶可解除所有担保权益出售。

 

三、争议解决途径

(一)诉讼

管辖法院:比雷埃夫斯法院海事庭是核心管辖机构,对雅典地区有专属管辖权,对希腊境内所有海事纠纷有并行管辖权,即便纠纷与雅典、比雷埃夫斯无关联,原告也可选择向其起诉,该庭由海事法律专业法官组成。

优势:诉讼成本合理,一审判决可直接上诉,权利保障充分;希腊法院判决可依据欧盟第 1215/2012 号条例在其他欧盟成员国自动执行,非欧盟国家判决可按希腊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或双边条约申请承认与执行。

(二)仲裁

专业机构:主要为比雷埃夫斯海事仲裁协会(PAMA)和希腊航运商会(HCS),PAMA 规则符合国际标准及《UNCITRAL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HCS 仲裁员从其提供的名单中任命,程序适用第 447/1969 号皇家法令。

优势:裁决终局且不可上诉(仅可因特定理由撤销),具有保密性,解决纠纷更快捷、成本更低;希腊是 1958 年《纽约公约》缔约国,仲裁裁决可在其他缔约国便捷执行。

(三)调解 / 替代性争议解决(ADR)

依据第 4640/2019 号法律(适用于民事和商事纠纷),律师需在起诉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调解选项(作为起诉的前置条件),调解员由双方选定(多为持证律师),旨在高效低成本解决纠纷,目前在希腊的应用逐渐增多。

 

四、外国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外国判决

欧盟内部:依据欧盟第 1215/2012 号条例(《布鲁塞尔一号修订条例》),成员国法院判决可自动执行;

非欧盟国家:希腊已签署多项双边条约(如中希相关条约),并加入 2019 年《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事或商事判决公约》及《卢加诺公约》(适用于瑞士、挪威、冰岛);英国脱欧后,2020 年 12 月 31 日后启动的程序需按希腊民事诉讼法第 323、905 条执行;

例外:若承认或执行违反希腊主权、安全或公共秩序,可予以拒绝。

(二)仲裁裁决

适用《纽约公约》:对缔约国作出的商事仲裁裁决,可依据该公约申请承认与执行;

非公约适用范围:依据第 5016/2023 号法律和希腊民事诉讼法,需满足仲裁条款合法有效、争议可仲裁、裁决终局、被申请人获得充分辩护、无相同案件的希腊法院判决、不违反希腊公共秩序等条件;

希腊境内国际仲裁裁决:作出后可直接执行。

 

五、关键注意事项与趋势

1.时效把控:不同类型纠纷时效不同(碰撞 2 年、货物 1 年、旅客 2 年),需在时效内通过起诉、仲裁等方式保全权利,避免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

2.担保合规:申请扣押或提供担保时,需符合希腊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尤其注意 P&I 俱乐部保函需经双方约定,且需符合希腊海事部规定的措辞要求(目前该形式尚未完全生效)。

3.管辖选择:比雷埃夫斯法院海事庭因专业优势成为首选诉讼机构,仲裁则适合注重保密性的纠纷,调解可作为前置低成本解决方案。

4.最新动态:需关注 GPMLC 的全面实施进展(如电子船舶登记、P&I 保函相关部长令出台);欧盟及 IMO 关于航运绿色转型的法规(如 Fuel EU Maritime、EU ETS)对船舶运营和纠纷处理的影响;希腊 offshore 风电项目相关政策(2030-2032 年计划安装 4.9GW offshore 风电)可能带来的新兴海事纠纷类型及配套规则。

5.竞争合规:希腊航运领域的联营协议与并购活动需符合相关竞争法规,避免因合规问题引发额外纠纷。

 

免责声明

 

法律及程序可能发生变更。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若您在海外遭遇法律纠纷,请立即联系我们咨询专业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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