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涉外律师】企业出海捷克:跨境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手册

一、核心法律合规框架

捷克网络数据安全合规体系以欧盟指令为基础,结合本国立法形成双层架构,核心法规包括:

(一)欧盟层面核心指令

1.NIS2 Directive(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指令):欧盟首要 cybersecurity 框架,捷克通过《新网络安全法》(Act No. 264/2025 Coll.)转化实施,2025 年 11 月 1 日生效,适用于关键服务提供者及重要实体;

2.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规范个人数据处理,包含数据泄露通知、安全保护等核心义务,捷克通过《个人数据处理法》(No. 110/2019 Coll.)全面对齐;

3.DORA(数字运营韧性法案):聚焦金融机构运营韧性,2025 年 1 月 17 日全面适用,捷克通过《金融市场数字化法》(Act No. 31/2025 Coll.)转化;

4.CER Directive(关键实体韧性指令)2023 年生效,捷克通过《关键基础设施韧性法》(Act No. 266/2025 Coll.)转化,2025 年 8 月 19 日生效;

5.CRA(网络韧性法案):规范数字产品及供应链安全,2024 年 12 月 10 日生效,核心义务 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适用。

(二)捷克本国核心立法

1.刑法相关条款(Criminal Code Act No. 40/2009 Coll.):第 230、231、209、175 等条款界定网络犯罪行为及刑罚;

2.行业专项法规:《电子通信法》(No. 127/2005 Coll.)、《支付交易法》(No. 370/2017 Coll.)、《公共部门信息系统法》(No. 365/2000 Coll.)等;

3.二次立法:《新网络安全法》配套的 6 项实施法令,明确受监管实体认定标准、安全措施要求、事件报告流程等。


二、禁止性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核心禁止性行为及刑事处罚

以下行为在捷克构成刑事犯罪,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监禁及罚金:

1.非法访问 / 干扰计算机系统(刑法第 230 条):未经授权访问系统、使用 / 篡改 / 删除数据、插入恶意数据等,最高可处 8 年监禁;

2.DDoS 攻击:归类为非法干扰计算机系统,最高 3 年监禁,情节严重者 8 年;

3.钓鱼:构成欺诈罪(第 209 条)或非法干扰系统罪,最高 10 年监禁;

4.恶意软件传播(含勒索软件、间谍软件等):可能触犯非法访问罪或非法干扰罪,勒索软件同时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第 175 条),最高 16 年监禁;

5.非法提供 / 使用黑客工具(第 231 条):获取、持有、销售用于网络犯罪的软硬件,最高 5 年监禁;

6.身份盗窃 / 欺诈:视手段可能归类为黑客、钓鱼相关犯罪,若涉及支付工具伪造,最高 12 年监禁;

7.电子盗窃 / 侵犯版权:侵犯版权最高 8 年监禁,泄露商业秘密最高 8 年监禁。

(二)行政罚款

1.《新网络安全法》:核心实体最高罚款 2.5 亿捷克克朗(约 1030 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 2%;重要实体最高 1.75 亿捷克克朗(约 720 万欧元)或 1.4% 全球年营业额;

2.GDPR:最高 1000 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 2%;

3.DORA:最高 5000 万捷克克朗(约 200 万欧元),适用于金融机构及 ICT 供应商;

4.《电子通信法》:最高 5000 万捷克克朗或上一会计期净营业额的 10%。


三、企业核心安全义务与报告要求

(一)安全措施义务

1.通用要求:企业需实施技术及组织安全措施,包括数据加密(传输及存储阶段)、访问权限管控、安全事件检测 / 监控工具部署,符合 ISO 27001 标准(核心实体);

2.风险评估:核心实体需定期开展网络风险评估,覆盖第三方供应商风险;

3.测试要求:核心实体需定期进行渗透测试及漏洞评估;金融机构需按 DORA 要求制定数字化运营韧性测试计划。

(二)事件报告义务

1.向监管机构报告

《新网络安全法》:核心实体需在 24 小时内报告影响受监管服务、源自网络空间且可能存在故意行为的事件,提交至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局(NÚKIB);重要实体需报告对服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提交至国家 CSIRT;报告内容需包含企业标识、事件基本信息、是否涉及违法行为及跨境影响;

GDPR:个人数据泄露若危及个人权利,需 72 小时内报告至个人数据保护局(UOOU),说明泄露性质、受影响人数、潜在后果及缓解措施;

DORA:金融机构需 24 小时内将重大 ICT 事件报告至捷克国家银行(CNB);

电信行业:重大安全事件需报告至捷克电信局(CTU),网络起源的事件后续统一按《新网络安全法》报告。

2.向受影响个人 / 第三方报告

GDPR:个人数据泄露可能导致高风险时,需无延迟通知受影响个人,说明联系人、潜在后果及缓解措施;

DORA:金融机构需及时告知客户影响其财务利益的重大 ICT 事件及防护建议;

电信行业:网络 / 服务安全严重中断时,需告知用户中断范围、原因、缓解措施及预计恢复时间。


四、行业特殊合规要求

(一)金融行业

1.按 DORA 要求建立 ICT 风险管理框架、事件管理流程、第三方风险管控体系;

2.遵守《支付交易法》《捷克国家银行令》的 cybersecurity 标准;

3.需指定 ICT 供应商管理或危机管理专职岗位。

(二)电信行业

1.按《电子通信法》保障网络及服务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网络起源的安全事件需遵循《新网络安全法》统一报告要求。

(三)公共部门

1.仅可使用 “云服务目录” 中注册的云服务;

2.遵守云服务相关法令(Decree No. 316/2021 等)的安全等级要求,新修订版法令即将发布。

(四)关键基础设施 / 战略重要服务提供者

1.需确保服务从捷克境内提供(服务可用性要求);

2.接受 NÚKIB 对供应链的审查,可能被禁止使用特定供应商;

3.适用最严格的安全措施要求,需设立网络安全经理、架构师、审计师岗位。


六、公司治理与责任划分

(一)董事及高管责任

企业董事、高管需履行注意义务,确保公司采取合理的网络安全措施并及时响应事件,否则可能构成失职:

1.未履行合规义务导致安全事件,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2.若未执行 NÚKIB 要求的纠正措施,可能被临时禁止行使职权最长 6 个月。

(二)企业必备治理要求

1.岗位设置:核心实体需任命网络安全经理、架构师、审计师;金融机构需按 DORA 要求设立专职岗位;

2.制度建设:需制定书面的安全事件响应计划;

3.定期评估:核心实体需定期开展网络风险评估及第三方供应商风险评估;

4.合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安全义务及事件响应流程。


六、跨境合规与风险防范

(一)域外适用规则

1.捷克公民或常驻无国籍人在境外实施的网络犯罪,可在捷克追责;

2.境外实施的针对捷克境内 IT 系统的网络犯罪,适用捷克法律;

3.外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网络犯罪,若在捷克被捕且未被引渡,可按捷克法律追责;

4.为捷克注册实体或分支机构利益实施的境外网络犯罪,适用捷克法律。

(二)数据跨境与技术管制

1.个人数据跨境传输需符合 GDPR 要求,确保接收方提供足够的保护水平;

2.加密软硬件等双用途技术的进出口,需取得捷克工业贸易部的出口许可(遵循欧盟 Regulation No. 2021/821 及 Wassenaar Arrangement)。

(三)防御措施合规

1.可使用信标、蜜罐、流量转移(Sinkholes)等防御工具,但需遵守 GDPR 及隐私保护法,不得侵犯用户隐私;

2.员工通信监控(如邮件、网络使用)需满足比例原则、透明度要求,提前告知员工,符合劳动法及数据保护法;

3.不建议支付赎金:NÚKIB 明确反对赎金支付,公共实体支付赎金可能违反公共采购及财务管理规定,支付前需协调警方及相关部门。


七、争议解决与风险应对

(一)民事责任

1.因未履行安全义务导致他人损失(如数据泄露、业务中断),可能面临侵权赔偿诉讼,需证明义务 breach、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过错;

2.违反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服务协议中的数据保护条款),需承担违约责任;

3.GDPR 下,个人可就数据泄露主张物质及非物质损害赔偿,无需证明过错。

(二)保险保障

1.企业可投保网络安全保险,覆盖事件响应、法律费用、业务中断、赎金等损失;

2.无法律禁止用保险支付赎金,但需遵守执法部门指导,优先协调警方。

(三)配合执法调查

1.执法机构(警察、安全信息服务局等)可依法行使监控、监听、调取数据等权力;

2.电信服务提供商需为执法机构提供通信拦截接口,确保加密通信可被读取;

3.企业需配合执法机构的调查要求,提供必要的系统数据及访问权限。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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