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孙鑫鑫、宋天一、秦贤三位律师组成专项团队,成功代理泸州千年酒业有限公司“百年酒仙”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百年酒仙”商标作出的无效宣告裁定,有力捍卫了企业品牌生命线,并在司法实践中明晰了《商标法》中“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认定标准,对规范商标秩序、保护诚信经营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泸州千年酒业有限公司作为四川省泸州市知名的白酒企业,其酿酒技艺可追溯至清末民初,酿造工艺与产品已入选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地方传统酒业中具有深厚文化根基与行业影响力。企业多年来围绕酒类产品构建了系统的品牌体系,产品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市场,在白酒消费领域积累了稳定的客户群体与良好的品牌声誉。
本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泸州千年酒业注册200余件商标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由,宣告“百年酒仙”商标无效。该案面临重重阻力,客户曾有商标因违反同一法条被认定无效,形成不利先例;加之商标数量庞大,证据对其极为不利。为破解困局,团队采取“事实构建+法理突破”的双轨策略:系统整理数千页证据,全面梳理该品牌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的持续使用历程,涵盖早期报刊、经销合同、电商销售记录及非遗认证等关键材料,构建了完整可信的使用证据链;同时援引大量类案判决,主张商标认定应综合考量使用意图、实际使用及恶意摹仿等要素,为胜诉夯实基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虽然原告及其关联公司注册了较多商标,但均集中于第33类酒类商品,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其申请注册的少量商标虽与知名景点或活动名称近似,但并不构成大量摹仿、抄袭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的情形。尤为关键的是,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对“百年酒仙”商标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并已实际投入商业使用。因此,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的注册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法院据此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涉案商标重新作出裁定,体现了对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与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
国樽律所依托覆盖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在知识产权与行政诉讼领域持续深耕。本案的胜诉彰显了国樽律师的专业实力,也为此类商标确权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针对企业商标保护与风险管理,国樽建议企业构建商标全周期管理体系,在核心类别进行前瞻性布局、系统化留存历史使用证据、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并在权利受侵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未来,国樽将继续为企业的品牌创新与价值保护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