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欠钱不还中间人用还吗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关于中间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实务中常引发争议。根据现行法律框架,中间人的角色主要分为两种:保证人与居间人。根据现行法律框架,中间人的角色主要分为两种:保证人与居间人。若中间人被认定为保证人,其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或一般保证责任;而如果中间人仅作为居间人,未收取报酬且未明确承诺担保,通常不直接对债务偿还负责。

例如,在某虚构案例中(2023年苏民初字第123号),张某通过朋友李某介绍向王某借款10万元,李某仅在借款过程中协助沟通和传递信息,未签署任何担保文件。后王某未能还款,张某起诉李某要求共同偿还。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属于纯粹居间人,无担保意思表示,因此判决其不承担责任。这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欠钱不还中间人用还吗”这一问题的审慎态度——关键看中间人是否有担保合意或行为。

从法律依据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了起诉的基本程序要求,包括递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但这并未直接规定中间人责任问题;实体责任更多依赖于《民法典》相关条款(如合同编中的保证合同和居间合同规则)。笔者在此强调:在判断“欠钱不还中间人用还吗”时,核心是审查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协议或证人证言——以确定中间人的真实角色。

实务建议:债权人应在借款时明确中间人的身份(是否为保证人),并通过书面形式固定证据;中间人则应避免模糊表述,如口头承诺“帮忙看着”,这可能被误解为担保。最后留一个思考问题:在数字支付时代,微信聊天中的“我帮你催债”是否可能构成法律上的担保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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