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怎么办

当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怎么办?这在实践中是一个常见但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股东在特定法定情形下享有回购请求权,这为中小股东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退出路径。需注意的是,这一权利并非无条件适用,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设定的几种情况:例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拒绝分红、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或者营业期限届满后通过修改章程延续经营等。笔者认为,这一制度设计既维护了资本维持原则,又有效保护了小股东的权益,避免了因大股东控制导致的利益失衡。笔者认为,这一制度设计既维护了资本维持原则,又有效保护了小股东的权益,避免了因大股东控制导致的利益失衡。

举个虚构但合理的案例:某制造企业连续五年实现盈利,但控股股东以“资金用于技术升级”为由拒绝分红。小股东王某多次沟通无果后,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提起回购请求,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股权价值。最终法院判决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王某的股权。这个例子说明,当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怎么办?关键在于证据充分且符合法定情形。

实务操作中需注意几个要点:第一,行使回购请求权前应收集好公司盈利证明、拒绝分红的决议等材料;第二,“合理价格”通常需通过专业评估或双方协商确定,避免争议;第三,如果公司拒绝或拖延回应,股东应及时提起诉讼,以防超过诉讼时效。笔者建议中小股东提前了解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最后留一个思考问题:如果公司章程约定了比法律规定更宽松的回购条件(例如允许三年不分红即可请求回购),这类条款是否有效?这可能涉及章程与强制性法律的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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