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遗嘱可以先夫妻互相继承再让儿女继承吗

在遗产规划中,遗嘱可以先夫妻互相继承再让儿女继承是常见的家庭财富传承方式。民法典第1133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这种"配偶优先+子女次位"的继承模式,实务中被称为"阶梯式继承安排",既能保障配偶晚年生活,又能实现资产最终流向子女。

2021年杭州某企业家案例就很有代表性:张氏夫妇通过公证遗嘱约定,任何一方身故后房产和存款由生存方全权继承,特别注明待双方都离世后,三套房产由两个儿子平分。后来张某突发心梗去世,其弟弟主张法定继承权。法院审理认为,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最终驳回了张某弟弟的诉讼请求。

笔者建议采取这种安排时要注意四个要点:1.必须采用自书、代书或公证等法定遗嘱形式;2.对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要区分表述;3.建议附加"防挥霍条款"限制生存方再婚后的处分权;4.若涉及企业股权等特殊资产需单独约定。实践中常见问题是生存方擅自变卖遗产导致子女权益受损。

值得思考的是:当遗嘱可以先夫妻互相继承再让儿女继承的情况下,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双亡,孙辈能否主张代位继承?这个问题涉及到代位继承制度的适用条件。

专业提示:虽然法律允许遗嘱可以先夫妻互相继承再让儿女继承的设计方案,但复杂家庭关系下(如存在前婚子女、非婚生子女等情况),务必通过律师设计专门的防争议条款。同时建议配套设立遗产监督人制度来保障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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