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离婚后父母的遗产继承

离婚后父母的遗产继承问题往往比想象中复杂。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丧失。这个原则在2023年北京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件中得到了印证:张先生再婚后猝死,前妻所生的儿子小张与现任妻子就价值800万的房产发生争议,法院最终判定小张有权继承父亲个人财产的法定份额。

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几个关键环节:1.即便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其对不直接抚养方的遗产仍享有平等继承权;2.若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排除子女继承份额,该条款可能因违反特留份规定而被认定无效;3.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行使需通过法定代理人操作。笔者注意到,不少当事人误以为抚养费支付情况会影响继承权,这其实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关于离婚后父母的遗产继承纠纷,建议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涉及股权等特殊财产时,建议提前做好继承公证;2.再婚家庭可考虑设立遗嘱信托来平衡各方利益;3.对于境外财产要特别注意冲突法规则的应用。值得探讨的是:当被继承人存在多段婚姻且子女分散时,如何设计遗产分配方案才能最大限度减少纠纷?

从司法实践来看,处理离婚后父母的遗产继承案件时,"亲子关系证明"往往成为首要证据。无论是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还是DNA鉴定报告,只要能证实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就能确保子女的合法继承权益不受婚姻状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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