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孩子抚养权征求孩子意见的法律规定

离婚纠纷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律其实设置了明确的年龄界限。民法典特别规定,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必须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这个规定在实践中常常成为案件转折点,但很多父母并不清楚其重要性。

去年北京朝阳区就有个典型案例:10岁男孩小明在法庭上出人意料地选择跟收入较低的母亲生活。法官经过详细询问发现,父亲虽然经济条件好,但常年在外工作;而母亲虽然收入不高,却能给予更多陪伴。这个案例生动展现了"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的法律适用。

笔者注意到,8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判定则更注重客观条件。比如2020年广州某案件中,3岁女童的抚养权判给了有育儿嫂协助的外企高管父亲,而非做小生意的母亲。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征求幼儿意见,而是综合评估双方抚养能力。

实务中要注意几个要点:1.收集证据时要特别注意孩子的学习、医疗记录等能反映实际抚养状况的材料。2.如果孩子已到法定年龄,可以申请心理专家辅助查明孩子真实意愿。3.即便获得抚养权也不得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值得思考的是:当12岁孩子坚持选择患有慢性病但感情亲密的母亲时,法院应该如何平衡健康照护需求与孩子的自主选择权?

必须强调的是,"征求孩子意见"绝非简单询问。《民法典》实施后各地法院都建立了专门的儿童权益保护程序。比如成都某法院就引入"儿童观察室",让孩子在轻松环境中表达真实想法,避免受父母不当影响。

最后要提醒的是: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民法典》都要求父母继续共同承担抚养责任。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在征求孩子意见的同时,还要确保决定符合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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