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中,继承人联系不到的情况确实让很多家庭头疼。民法典第1125条明确规定,继承人失联并不导致其继承权自动丧失,这点在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
1、笔者代理的2022年上海案例就很典型:李女士去世后,其三弟移民海外失联20年。其他继承人通过涉外送达、领事馆协助等方式尝试联系未果,最终法院认可了遗产分割方案,但要求保留三弟应得份额并由公证处提存。
2、对于国内失联的继承人,建议分三步走:先通过居委会/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在户籍地和最后居住地张贴公告;最后才考虑司法程序。北京朝阳区法院去年就有类似判例支持这种操作。
3、特别提醒:即使继承人联系不到,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仍然存在。比如南京某案件中,失联继承人的女儿在遗产分割五年后主张权利,法院最终支持其获得父亲应得份额。
实务中常见误区是以为登报公告就万事大吉。笔者认为必须注意两点:公告期要满60天;最好选择省级以上报纸。去年广州中院就撤销过一则因公告媒体不符合要求的继承调解书。
给大家的实用建议:遇到继承人联系不到时,立即收集这些证据——户籍注销证明、失踪报案记录、居委会走访笔录。思考题:如果失联继承人后来出现,但遗产已被其他继承人用于治病等紧急用途,该如何平衡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