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三十天内可以撤销吗"这个常见疑问,法律其实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053条指出,只有两种情形可以申请撤销婚姻:一是因胁迫结婚的,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笔者曾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件:新婚25天的陈女士发现丈夫隐瞒艾滋病病史,最终法院在3个月内就作出了撤销判决。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三个要点:1.胁迫情形下要在恢复自由起1年内提出;2.重大疾病隐瞒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起1年内主张;3.这两种情况都不存在所谓的30天限制期。去年上海某区法院审理的案件就很典型,林先生被黑社会威胁登记结婚后,在第10个月才鼓起勇气起诉撤销并获支持。
笔者认为很多人把婚姻撤销和离婚冷静期搞混了。离婚确实有30天冷静期规定(民法典第1077条),但撤销婚姻完全是另一套规则。比如最近咨询的刘小姐案例,单纯因为"婚后发现性格不合"想在结婚三十天内撤销婚姻,这种诉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给新人的实用建议:1.婚前体检别怕麻烦;2.保留所有聊天记录和医疗证明;3.遇到可疑情况立即录音取证。留个思考题:如果对方隐瞒的是刑事前科而非重大疾病,"结婚三十天内可以撤销吗"?答案可能出乎意料。
最后要澄清,"结婚三十天内可以撤销吗"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条件,与具体天数没有必然联系。实务中超过90%的类似咨询最终都只能走离婚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