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警婚受不受法律保护

警婚受不受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其实涉及两个层面:一是身份认定,二是程序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32条,武警的婚姻家庭关系参照现役军人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合法的警婚与军婚一样受到特殊保护。

实务中常见误区是混淆"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比如2022年某地法院审理的案例:武警刘某与女友同居5年并育有子女,但未办理登记。分手时女方主张分割财产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最终仅按同居关系处理。笔者认为这充分说明,警婚受不受法律保护的关键在于是否完成法定登记程序。

关于破坏警婚的法律责任,《刑法》第259条其实规定得很明确:1. 明知是现役军人(含武警)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2. 利用职权或从属关系胁迫现役军人配偶发生关系的。但需注意,"明知"这个主观要件在取证上往往存在困难。

给大家三个实用建议:1. 军警人员恋爱时应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2. 发现感情纠纷要第一时间向组织报备;3. 第三方在与军警人员交往时要核实婚姻状况。留个思考题:如果当事人误以为对方已离婚而交往,事后发现其仍是武警配偶,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

最后提醒各位读者,警婚当然受法律保护,但这种保护是有前提条件的——必须完成合法登记手续。那些打着恋爱幌子破坏军警家庭的行为,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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