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父子共同共有的房产如何继承

关于父子共同共有的房产继承问题,实务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父亲和儿子作为共有人登记在同一本房产证上,但未明确约定共有方式。根据民法典第308条,这种情况通常推定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这意味着在继承发生时需要先析产再继承。

举个典型案例(虚构):2022年上海某法院审理的李某遗产纠纷中,李某与儿子共同登记价值600万的房产,李某去世后其配偶和另一子女主张权利。法院最终判定:先将房产50%份额析出为李某遗产,剩余50%仍归儿子所有;再将遗产部分由配偶、儿子及另一子女均分。这个案例生动展示了父子共同共有的房产如何继承的具体操作流程。

笔者认为,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需特别注意三点: 1. 要区分被继承人是否属于农村宅基地特殊情形; 2. 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隐藏共有人; 3. 要核实购房资金来源是否影响权属认定。

特别提醒:当涉及父子共同共有的房产时,很多家庭会忽略一个重要细节——如果父亲再婚且未作财产约定,继母同样享有继承权。去年北京某案件(虚构)就因这个疏漏导致原本简单的继承变得复杂化。

实务操作建议: 1. 尽快办理产权调查确认登记状态; 2. 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原始证据; 3. 考虑通过调解方式保留房屋完整使用权。

留给读者的思考题:在父子共同共有的房产中,若儿子长期负责房屋维修并缴纳全部税费,这些支出能否在遗产分割时主张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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