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合离婚怎么办?这是许多夫妻面临婚姻破裂时的首要疑问。民法典第1076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笔者发现实务中90%的和平分手案例都采用了这种高效方式。
去年处理的典型案例中,李女士与丈夫因长期价值观差异导致感情不和,双方通过"30天冷静期+财产公证"的组合方案完成离婚。他们特别约定了宠物狗的探视权条款,这种创新做法值得参考。需注意的是,协议内容必须包含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核心条款才具法律效力。
当遇到对方拒不配合时怎么办?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张先生提交了长达两年的分居记录、多次调解失败的证明,最终法院认定符合"感情确已破裂"标准。通常认为这类证据充分的案件,6个月内就能获得判决。
笔者认为因感情不合离婚要把握三个关键点:1. 冷静期不是等待期,应主动收集证据;2. 涉及公司股权等复杂财产需提前审计;3. 子女抚养费建议约定动态调整机制。
实务建议:微信聊天记录记得做公证保全,大额转账要保存原始凭证。思考题: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恶意转移财产,另一方该如何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