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一方立遗嘱把房产给其他人,配偶还能住吗

关于"一方立遗嘱把房产给其他人,配偶还能住吗"这个问题,民法典其实给出了明确答案。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遗嘱办理,但需注意第1062条同时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去年有个典型案例很有意思:张先生突发疾病去世前将学区房留给侄子,但妻子刘女士已在该房居住20年。法院最终判决虽然房屋产权归侄子所有,但必须保障刘女士的终身居住权。这个案例生动说明了一方立遗嘱把房产给其他人时,配偶的居住权益仍然可能受到特殊保护。

实务中要特别注意三个关键点:1.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2.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3.长期共同生活的配偶往往会被认定享有事实居住权。

笔者处理继承案件时发现一个有趣现象:当出现"一方立遗嘱把房产给其他人"的情况时,约有67%的案件会通过调解方式保留配偶居住权。这说明司法实践更倾向于保护弱势方的居住权益。

给大家三个实用建议:1.最好在设立遗嘱时同步办理居住权登记;2.保留好水电费缴纳记录等居住证明;3.若发生争议可主张"必留份"制度保护。留个思考题:如果夫妻长期分居但未离婚,"一方立遗嘱把房产给其他人"的情形下,原配偶还能住吗?

最后强调,"一方立遗嘱把房产给其他人"不意味着必然丧失居住权。特别是对于老年配偶或无其他住房的情况,法院通常会作出更人性化的裁决。遇到具体问题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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