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孩子上大学的费用如何分担,是许多离婚家庭面临的现实难题。民法典第1085条虽然规定父母都有抚养义务,但具体到高等教育阶段就容易产生分歧。
实务中常见这种情况:2022年上海某案例显示,儿子考取本地211大学后,父亲(无抚养权方)拒绝承担每年1.2万元学费。法院最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2条,判决父亲需支付60%学费。这个案例表明,离异后孩子上大学的费用通常会被认定为必要教育支出。
需要注意三个关键点:1. 法院一般只支持公立院校标准学费;2. 住宿费、教材费等附加费用需单独举证必要性;3. 子女已满18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仍需抚养。笔者发现,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子女成年就自动免除抚养义务,这是常见误区。
特别提醒:如果涉及离异后孩子上大学的费用争议,建议优先考虑三种解决途径:1. 协商签订补充协议;2. 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3. 收集缴费通知、录取证明等材料起诉。实践中第二种方式成功率最高,耗时也最短。
留个思考题:当子女主动放弃升学选择就业时,已预付的大学费用能否要求返还?这个问题涉及到抚养费支付目的的落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