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离婚债务需要哪些证据

离婚债务纠纷中,如何证明债务性质往往是争议焦点。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二是虽以个人名义所负,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债务。笔者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发现,举证责任的分配往往直接影响判决结果。

实务中需要重点收集以下证据材料来证明离婚债务的性质:1.借款合同、借条等债权凭证;2.银行流水等资金使用记录;3.购物发票、装修合同等消费凭证;4.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5.证人证言等其他辅助证据。

举个典型案例:王某在婚姻期间向朋友借款30万用于创业,但其妻子李某完全不知情。法院审理时发现王某将其中20万用于支付家庭房贷(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最终认定这20万属于共同债务,剩余10万则认定为个人债务(离婚债务需要哪些证据的关键点)。这个案例说明资金用途的举证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特别值得关注: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负债,债权人主张属于共同债务的需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实践中,法院对"日常生活需要"的标准把握存在较大弹性。

实务建议:1.债权人出借款项时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2.非举债方要保存好分居协议、收入证明等材料(再次强调离婚债务需要哪些证据);3.大额消费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4.必要时可申请司法审计查明资金流向。

思考题: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频繁使用信用卡消费,既有个人奢侈品支出又有家庭日常开支,这类混合型消费形成的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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