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离婚协议可以更改吗?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准备离婚的夫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确实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举个实务中的例子:刘先生和赵女士在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后第15天,发现原先约定的子女探视时间安排不合理。这种情况下,他们完全可以重新协商条款。但需注意,任何修改都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第1077条设置的冷静期制度,本质上就是给当事人一个慎重考虑的机会。笔者认为这个制度设计很人性化,既尊重婚姻自由又避免冲动离婚。通常认为只要还没正式领取离婚证,协议内容都可以协商变更。
关于冷静期离婚协议可以更改的具体操作:1. 建议每次修改都签署补充协议;2. 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变动的要谨慎处理;3. 最好保留完整的协商记录。实务中曾发生过因口头变更导致后续纠纷的案例(如2022年深圳某法院审理的王某诉张某案)。
笔者给出三点实用建议:1. 利用好这30天时间仔细斟酌每项条款;2. 大额财产分割建议做公证;3. 抚养费支付要明确具体时间和方式。留个思考题给大家:如果一方反复要求修改协议拖延时间,该如何应对?
总的来说,法律允许冷静期离婚协议可以更改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但要注意最终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但要注意最终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