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送的礼物离婚要归还吗?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准备离婚的夫妻。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婚前一方受赠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实务中往往存在争议点。
比如2021年上海某法院审理的王先生诉李女士案就很典型。王先生在恋爱期间赠送女友价值15万的手表,结婚三年后离婚时要求返还。法院最终认定:1.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且无附加条件;2.手表属于日常佩戴物品;3.无法证明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这个判决结果与多数类似案件保持一致。
笔者特别提醒注意:虽然法律原则上不要求返还婚前赠与物,但有两种例外情形需要警惕:1.能证明是彩礼性质的赠与(如农村地区习俗中的"三金");2.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如明确约定分手需返还)。去年郑州中院就改判过一个案件,因男方保留了"若一年内不结婚则返还"的聊天记录。
给当事人的实用建议:1.大额赠与最好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性质;2.保留付款凭证和物品交接记录;3.特别注意房产、车辆等需要过户登记的财产。留个思考题:如果婚前送的钻戒在婚后重新镶刻了双方名字,离婚时该如何认定归属?
回到最初的问题——婚前赠送的礼物离婚要归还吗?答案不能一概而论。普通消费型礼物通常无需返还,但涉及房屋、股权等重大资产时,建议提前做好法律安排更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