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生病了另一方能离婚吗?这个问题需要结合民法典和司法实践综合分析。法律并未禁止因配偶患病提出离婚,但实务中法院会特别慎重处理此类案件。
去年某基层法院审理的李某诉王某离婚案就很有代表性。王某患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期间,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法院调查发现:1.王某病情稳定期仍能进行基本交流;2.李某未提供充分照料证据;3.王某父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最终法官驳回了离婚请求,这个案例说明"配偶生病了"不等于当然能离婚。
笔者认为核心在于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实务中要重点把握三个尺度:1.疾病严重程度是否影响共同生活本质;2.患病持续时间(短期治疗与长期卧床差异很大);3.健康方是否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扶助责任。比如同样是癌症患者,术后康复期与晚期临终关怀期的处理就完全不同。
给当事人的实用建议:1.收集分居满两年的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证据;2.通过调解委员会先行协商抚养方案;3.经济条件允许的可考虑预付一定年限医疗费。曾有个案通过设立200万元医疗信托基金的方式获得了离婚许可。
值得思考的是:当患病方主动提出离婚时,法院是否会放宽审查标准?这种情况在抑郁症患者中较为常见,涉及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判断难题。
回到最初的问题,配偶生病了另一方能离婚吗?关键要看是否同时满足"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律标准和"生存权益保障"的人道要求,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