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引发争议。简单来说,法院主要看三个关键点:1. 有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2. 借款是否用于买菜、交学费这类家庭日常开支;3. 如果是大额借款,债权人得证明钱确实用在夫妻共同生活或生意上。

最近有个挺典型的案子:老周瞒着妻子向朋友借了80万开餐厅,结果生意赔了个底朝天。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共同还债,但法院调查发现老周妻子不仅没签字,而且这笔钱也没用于家里日常开销。最终判决这属于个人债务,不用配偶承担。

实务中最让人头疼的就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这个标准怎么把握。比如笔者代理过的一个案件:妻子用信用卡刷了15万给患癌婆婆治病,虽然丈夫不知情,但因为符合家庭共同利益需求,最后还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给大伙儿几个实用建议:1. 超过5万的借款最好让配偶一起签个字;2. 转账时备注清楚用途;3. 遇到分居情况要特别注意资金往来记录。这些细节往往能决定官司输赢。

留个思考题:如果丈夫借钱炒股想补贴家用却亏光了,这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欢迎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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