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继承权,这是《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的继承顺位规则。实务中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并不清楚这个关键点——只要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全部有效放弃,兄弟姐妹等第二顺位亲属就能合法继承遗产。
去年深圳就有个典型判例:企业家李某突发心梗去世后,其妻子和两个成年子女共同签署了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这时李某的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主张继承价值2000万元的股权资产。法院审理时重点核查了三点:1. 放弃声明是否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2. 公证程序是否合规;3. 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最终判决支持了弟弟的请求。
笔者特别提醒几个实务要点:首先,必须是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致放弃,如果其中任何一人未明确表态,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当然取得权利;其次,常见误区是以为口头放弃也有效力,实际上法律规定必须书面形式;最后要注意时效问题,遗产分割前作出的放弃才具有法律意义。
对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建议采取以下行动步骤:第一步立即对遗产进行证据保全;第二步督促第一顺位继承人办理正规的放弃公证手续;第三步准备好完整的亲属关系证明链。特别提醒要同步做好税务筹划,因为不同顺位继承可能涉及不同的税费计算方式。
延伸思考: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失智老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作出的放弃声明效力如何认定?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更加审慎审查是否符合被代理人最佳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