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贷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在离婚案件中出现的频率相当高。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第1087条又规定了对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原则。

来看个具体案例:李某2019年婚前购买价值300万的房产,首付90万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21年结婚后,夫妻双方每月从共同账户支付1.5万房贷。到2024年离婚时,法院认定房屋仍属李某个人财产,但需补偿配偶36万(含已还本金54万及对应增值的50%)。这个判决印证了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贷款部分确实会产生共有权益。

笔者观察发现这类案件有三个关键点: 1. 资金流向证明至关重要; 2. 非登记方往往处于举证弱势; 3. 不同法院对增值计算方式存在差异。

给准备购房者的建议: 1. 婚前购房尽量全款; 2. 若需贷款可考虑公证约定; 3. 婚后还贷建议保留单独转账记录。

延伸思考:如果婚后使用一方婚前存款偿还房贷,这笔款项的性质该如何认定?

特别提醒各位准新人,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贷款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就像上述案例中那套房产5年间增值了120万,这部分收益的分割往往成为诉讼焦点。提前做好规划才能避免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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